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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苏通科技产业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2019年6月21日《关于调整苏通科技产业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请〔2019〕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通科技产业园一期以下4项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一)将一期单元A1-4地块一类工业用地(江港路南、东方大道东、海宾路北、江达路西侧)调整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二)将一期单元江港路南、东方大道东、海堡路北、沈海高速公路西侧范围内一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
(三)将一期单元B4-1地块职工公寓用地、B4-2地块公共交通用地(恒山路南、齐云路东、海伦路北、江达路西侧)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原B4-2地块公共交通用地调整至B5-6地块教育科研用地(恒山路南、海伦路北、江广路西侧)内;
(四)对上述调整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绿化等作相应的优化调整。
二、调整后的苏通科技产业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地块控制指标等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0日

通政复[2019]0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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