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2〕104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更名为
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宿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将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宿政发〔2012〕13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开发区更名后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建设面积和四至范围不变。
三、望你市引导开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加强自主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和高层次人才,加快研发和转化先进科技成果,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全面提升内生发展动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核心区、新兴产业先导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科学发展示范区,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加快苏北振兴、推进“两个率先”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30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2〕10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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