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2〕49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邗江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扬府发〔2012〕79号)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后的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公道镇、槐泗镇、杨寿镇、瓜州镇、杨庙镇、八里镇、施桥镇、甘泉街道9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邗江区位于扬州市中心城区内的双桥乡、平山乡、城北乡、西湖镇、邗上街道、蒋王街道、汊河街道、新盛街道、扬子津街道、文汇街道、梅岭街道、瘦西湖街道12个乡(镇、街道)的土地利用,仍按国务院批准的《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扬州市邗江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3945.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43.4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8936.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1556公顷,多划定的163.4公顷基本农田可用于规划中所列的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依法核减。
四、切实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到2020年,扬州市邗江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9017.5公顷以内。
五、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城乡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和管制要求,严格限制在允许建设区内,不得擅自突破。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
六、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到2020年,各乡(镇、街道)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得低于规划控制指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控制指标。
七、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你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八、《省政府关于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等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1〕60号)中批准的原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原扬州市邗江区方巷镇、公道镇、槐泗镇、杨寿镇、瓜州镇、杨庙镇、八里镇、施桥镇,原扬州市维扬区甘泉街道9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同时废止。原扬州市邗江区杭集镇、头桥镇、李典镇、沙头镇和泰安镇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调整后的行政区划由扬州市广陵区实施管理。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1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12〕4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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