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建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政复〔2014〕109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
建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对盐城市建湖县近湖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盐政发〔2014〕1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湖县及所辖近湖镇、庆丰镇、芦沟镇、九龙口镇、上冈镇、冈西镇、宝塔镇、建阳镇、恒济镇、沿河镇、颜单镇、高作镇等1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886.534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42.560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99.528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625.565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56.968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建湖县及所辖近湖镇等1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204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20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建湖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建湖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建湖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建湖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
文件:szfu[2014]109(2014-1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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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调整
建湖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对盐城市建湖县近湖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的请示》(盐政发〔2014〕1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湖县及所辖近湖镇、庆丰镇、芦沟镇、九龙口镇、上冈镇、冈西镇、宝塔镇、建阳镇、恒济镇、沿河镇、颜单镇、高作镇等1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886.534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42.5601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99.5283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625.5659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56.968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规划修改后,建湖县及所辖近湖镇等12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204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20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建湖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建湖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建湖县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建湖县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
文件:szfu[2014]109(2014-10-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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