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企业优惠政策

解读《关于加快镇江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文广新局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加快发展数字出版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4月11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镇江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镇政办发〔2013〕127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镇江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总体要求和中长期目标
《意见》明确,以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镇江园区为载体,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着力在数字出版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研究开发一批重大产品和重大技术,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实现我市数字出版产业爆发式增长,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到2015年,实现数字出版产业业务总收入超过300亿元。此后,按照数字出版核心企业业务收入年均不低于40%的增幅发展,到2020年,确保实现全市数字出版产业业务总收入超过1000亿元。
重点任务:《意见》提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分别是加快推进数字出版园区建设、推动传统新闻出版向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数字出版龙头企业、开发一批优质数字出版产品、建立大型数字云平台、提升数字出版产业科技含量和加强数字出版人才开发。
二、加快发展数字出版产业的扶持政策
1.财政支持。设立镇江市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扶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辖市(区)每年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30%以上用于扶持数字出版产业发展。鼓励数字出版企业入园集群发展,对经评审认定符合入园条件的新注册数字出版企业,由属地政府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对数字出版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享受市政府加快推进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扶持企业上市等政策,申领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市级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市科技经费等。支持、帮助数字出版领军人才(团队)申报市“金山计划”,入选人才(团队)享受镇江市“人才特区”优惠政策。
2.融资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的数字出版项目和企业,市创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重点投放。制定著作权评估和质押办法,鼓励企业利用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开展投融资活动。开展创建文化产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快发展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3.税收优惠。切实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和镇江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数字出版企业可申请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4.其他政策。明确优先推荐数字出版项目进入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全力帮助数字出版企业和人才(团队)申报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出版基金、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省“双创计划”等国家和省各类奖励、扶持资金。建立数字出版政府首购制度,将数字出版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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