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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出台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现将出台背景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我省出台了《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要求各地严格落实高排放车辆禁限行管控措施,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管理要求,依规划定优化高排放机动车禁行区域和时段。近年来,南通市机动车保有量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根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黑烟车”“柴油货车”“重型运输车辆”等高排放机动车的废气污染物排放贡献量远高于轻型汽油车,严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大气污染源。因此,为贯彻落实《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要求,我市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方案,对高排放机动车实施限行管理。
二、法律依据
(一)《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等要求,确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设置禁止行驶标志和高排放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
(二)《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规划和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等要求,确定禁止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时段,设置禁止行驶标志和高排放机动车自动识别系统。采取前款规定的交通管理措施的,应该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在实施三十日以前向社会公告。高排放机动车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结合机动车保有情况,根据国家和省高排放机动车淘汰要求确定”。
第三十四条规定:高排放机动车违反有关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处罚”。
三、主要内容
(一)限制通行对象
根据《南通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对高排放车实施限行的要求,同时结合《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通政办发〔2021〕37号)补贴范围,确定我市限制通行对象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
1.本次划定限制通行范围为:南通市主城区范围内,由“越江路(通沙汽渡起点)—长江北路—城北大道—工农北路—幸余路—通京大道—江海大道—通盛大道—通沪大道—东方大道(通常汽渡起点)—长江岸线”围合区域(不含上述围合道路和境内高速公路),有助于日常交通通行管理,便于过境车辆在城市外围绕行。
2.限行区占地面积约260平方公里,覆盖主城区大部分范围和常住人口,可以减少高排放车辆排气污染对主城区的影响,有利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有助于打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限制通行时间
全天24小时,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发挥高排放车辆限行的环境效益,保障群众身心健康。
(四)违反处罚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高排放机动车违反有关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予以处罚。
(五)实施时间
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利于相关利益群体调整运输计划,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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