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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镇江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3

214
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2013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镇政发〔
2013

193
号)文件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镇江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确保每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有
2
次以上就业机会,确保
90
%以上的镇江籍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保底就业。现就《计划》中提到的八大措施进行解读,这八大措施主要包括:开展实名制登记管理服务、加强就业指导服务、促进供需对接、开展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加大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力度、支持自主创业、深化就业见习工作、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
措施一:开展实名制登记管理服务
1.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登记管理系统。
将本地生源未就业毕业生落实到相应的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对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就业手续办理、就业见习、就业帮扶、就业创业培训等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与服务。
2.开展求职和失业登记,完善就业服务。
将镇江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工作重点对象,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培训信息、创业服务等一系列就业服务。
措施二: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1.通过宣讲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当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树立正确的求职就业观念。
2.通过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自身特点、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求职方向。
3.通过组织团体指导、应聘模拟训练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求职应聘能力。
措施三:促进供需对接
1.多方式开发就业岗位。
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积极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2.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
(1)日常招聘活动中开辟高校毕业生洽谈专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区域、分行业、分专业的专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
(2)建立市县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招聘信息联网共享。
(3)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信息。
措施四:开展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1.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结合其专业特点,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开发专门培训课程,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2.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组织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镇江市技师学院、东方技工学校等技工院校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措施五:加大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力度
1.有效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系列活动,加大推荐就业力度。
2.对残疾高校毕业生,要配合残联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落实企业按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政策。
3.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学籍地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措施六:支持自主创业
1.开展创业实训工作。
目标:全年培训大学生5500人,其中创业模拟实训1000人以上。
鼓励驻镇院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和实训。
2.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1)降低高校毕业生创业门槛,全面落实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税费减免、贴息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
(2)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精神,积极落实兑现创业高校毕业生在初始创业补贴、自主创业实物补贴、个体工商户升级创办私营企业补贴、录用就业困难毕业生岗位补贴等政策。
3.深化高校毕业生创业帮扶措施。
目标:全年帮扶550名大学生成功创业。
(1)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结对帮扶活动,创新实施市人社部门、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创业成功者联合帮扶准备创业者的“3+1”帮扶模式,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积极落实鼓励大学生创业的财政、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措施。
(2)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建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拓展大学生创业融资渠道。
(3)会同驻镇院校,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要,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4)加大创业典型宣传力度,扩大优秀创业毕业生事迹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措施七:深化就业见习工作
1.通过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严格审核把关、强化监督检查、加强跟踪服务等方式,加大省、市、县三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力度。
2.放宽就业见习对象范围,将非本地户籍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范围。
3.提高市级高校毕业生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60%。
措施八: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
1.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
2.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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