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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规范和加强公安辅警管理系列部署要求,全面推进辅警队伍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职业化建设,近日,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通政规〔2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管好用好这支力量”,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辅警队伍的亲切关怀。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层各级就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建设先后发布一系列文件规定,就加强辅警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20年11月1日,《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施行,明确了辅警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全链条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为我省辅警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为贯彻国家、省相关法规最新要求,有必要重新制定我市辅管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16〕30号)、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
三、起草过程
2022年以来,市公安局组织专班深入一线,调研辅警规范化管理工作,学习借鉴省内外经验,依据上级政策规定,制订辅管实施办法(草案),报请列入2022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先后面向市政府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召开县(市、区)政府辅管职能部门、公安用辅部门及管理相对人座谈会,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期间,共收到建议71条,采纳8条,修改形成《办法(送审稿)》,经市司法局审核确认后,于2022年12月8日经南通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通政办发〔2018〕2号)同时废止。
四、内容解读
辅管实施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包含辅警身份性质、职责任务、招聘使用、教育培训、层级管理、考核监督、职业保障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明确身份性质。一直以来,公安辅警在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职过程中,公众对其身份及工作性质存疑,造成了一些误解甚至冲突。《办法》规定,辅警是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进一步明确辅警身份。
(二)落实辅管责任。《办法》细化了机构编制、民政、财政、人社、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职能部门的辅管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辅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规范招聘使用。《办法》明确,辅警招聘由县级公安机关在用人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进一步守牢入职关口;明确辅警应在民警的指挥或带领下协助开展工作,厘清民警和辅警职责边界,确保辅警依法规范履职。
(四)强化职业保障。认真贯彻省《条例》有关辅警经费保障的规定,明确将辅警人员经费和服装、标识、装备、招聘、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五)明晰发展通道。《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按照规定组织辅警层级评定和升降。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层级之间不具有领导、指挥或隶属关系。层级管理是辅警职业发展的主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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