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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前提下,支持园区外优质化工企业进一步做优做强,提升化工行业的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2019年12月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出台了《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并明确监测点由设区市政府组织认定,要求设区市政府制定认定程序及管理办法。
《南通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明确化工重点监测点(以下简称监测点)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内企业执行(国家、省有相关或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
1.规范申报审核。对照《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按照企业申请、属地审核、市级审核公示、报批及公告的程序组织认定,市化治办原则上每年受理一次集中申报。
2.规范监督管理。一是加强日常管理。明确市、县(市、区)化治办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对监测点企业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督促企业开展问题(隐患)整改。二是实施年度评价。由属地化治办组织年度评价、结果公示,市化治办对年度评价结果进行抽查。三是鼓励入园进区。对具备迁建条件的,引导和鼓励监测点企业搬迁进入化工园区。四是实施动态管理。(1)对连续两年评价不达标或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环保事故的,撤销监测点资格;(2)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监测点资格;(3)因政策变化不宜继续从事化工生产的,撤销监测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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