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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4〕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实现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
徐州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及时报送紧急重要信息,协助领导迅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更有效地履行政府系统值班室工作职责,更好地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徐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徐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应设立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值班人员,承担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法定节假日由办公室安排熟悉情况的干部值班,政府领导及办公室负责同志带班。凡与政治、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配备足够数量的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工作。遇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应由领导在岗带班并加强值班力量。
第三条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纪律严明、有较强综合分析能力和协调处置能力的工作人员从事值班工作。任何时间段均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退休人员值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本部门在编、在职的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 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安全保密、优质服务的原则。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和部门赋予值班工作的各项职责,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机密,确保安全,努力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值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良性循环机制,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组织和安排,承担市政府24小时值班工作;
(二)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公务文电的接收办理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有关通知的落实及信息反馈工作;
(四)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五)负责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工作安排,对作息时间安排提出建议并做好落实工作;
(六)建立值班信息网络,确保联络畅通;
(七)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推进值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不断提高值班工作质量和水平;
(八)负责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
(九)定期对值班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建议;
(十)履行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县(市、区)政府值班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本级政府与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络通畅;
(二)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不断提高值班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以上突发事件;
(四)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提出本级政府值班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建议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部门值班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系统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与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本系统联络通畅;
(二)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不断提高值班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办理有关公务文电等事项;
(四)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理系统内发生或接报的一般以上突发事件;
(五)加强对系统内值班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六)履行本部门、单位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制度
第九条 来电接听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每一个来电,文明应答,详细记录;必要时应予核对并整理《电话记录(报告单)》后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重要来电应要求对方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报送;基层单位及群众来电,比较明确的问题可直接答复,重要问题经请示领导后按规范的口径答复,必要时可帮助联系、处理。
第十条 值班记录制度。值班工作要统一制作规范的值班记录簿并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记载,做到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精确到分钟)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
第十一条 首问责任制度。第一个接听电话的值班人员,要全程负责跟踪,及时办理,及时回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第十二条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班事项应书面交接,并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外来人员一般不得使用值班电话,非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加密电话。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
第十四条 通报制度。各级政府值班室应建立值班通报制度,不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系统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值班人员漏岗、脱岗以及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应熟练使用并妥善维护配置的各种设备,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突发事件信息办理规范
第十六条 信息接报。值班人员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核实,认真研判,符合有关信息报送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定范围报告有关领导;情况紧急的,边报告、边核实。
第十七条 上报流程。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实行首报、续报、终报制度。
1.首报:第一时间报送,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书面报送的,可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送。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县级政府和市级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应在2小时内上报省政府。
2.续报:首报后应及时续报,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以下要素: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3.终报:事件处置基本结束后,应对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着重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十八条 信息核报。各地各单位接到上一级政府要求核查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在15分钟内回复,并在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第十九条 归档保存。事件处置完毕后,要将接报信息、领导批示及处理情况等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本规范所称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主要指严重影响本地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影响的事件;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限制。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责任和纪律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是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值班工作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室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值班工作中造成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二)迟报、漏报、瞒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
(三)未经核实,上报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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