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5日
政策文号:徐政办发〔2014〕19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4〕196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 养老服务业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14〕5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任务分工表印发给你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职能,联系实际,制订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 ? ?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 ?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任务分工表 ?
序号
工? 作? 任? 务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时间进度
1
到2020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80%、4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0%以上。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老龄办
2020年前
2
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互联互通,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
市老龄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民政局
2020年前
3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不断提高公建民营、公助民营等养老机构的比例,使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老龄办
2020年前
4
依据省级规划,按照老年人口结构和分布情况,编制当地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建设局 市国土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2015年底前
5
贯彻落实省政府苏政发〔2014〕39号提出的“各地要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投入,落实中央关于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的规定”。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2015年底前出台落实措施
6
完善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稳步提高老年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生活等保障水平。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市人保局 市卫生局
每年6月底前
7
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市国土局 市房管局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8
已建成的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由当地政府通过新建、置换、改造、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建设局 市房管局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9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都要配备康复设施,到2020年,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0年前
10
逐步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在新的城建项目审批时,发改、规划、住建部门要把老年人无障碍设施作为必要的建设指标把好审批关。对没有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公共场所,各级政府要统一制定改造计划,按照任务分解抓好落实。
市规划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城管局
2016年前出台具体措施
11
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制度。
市人保局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2
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力争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市民政局
市人保局 市老龄办
2020年前
13
加快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逐步建立为老服务志愿者库和服务登记制度,为独居、空巢、高龄老人和机构内老年人开展长期稳定的服务。
市老龄办
市总工会 市文明办 市妇联 团市委 市民政局
2015年前
14
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尊老爱老、子女尽孝的社会风尚。广电部门要制作播放尊老敬老助老孝老的公益广告,形成良好的尊老敬老孝老社会风气。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徐州报业传媒集团 徐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2020年前持续实施
15
到2020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建设1至2所老年大学,强化老年教育,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要。
市老龄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2020年前
16
各地要充分利用社区(村)现有资源,抓住老小区整治、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的有利契机,加快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和“虚拟养老院”等重点项目建设。
市老龄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2020年前持续实施
17
在完善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优化管理,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到2020年,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基本具备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功能,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20年前
18
通过新建或整合改造现有设施资源、按照“村建养老区”或“村办互助养老院”的形式,大力兴建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满足农村高龄、空巢、留守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市老龄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落实措施
19
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推进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统一为辖区内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开展定期上门巡诊、健康体检、保健咨询等服务。以签订健康服务协议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为长期卧床、70周岁以上和独居、空巢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医疗规范许可的上门服务。鼓励医院将闲置资源改造成康复医疗机构或增加老年病科床位,鼓励部分非建制镇卫生院积极开展养老服务。
市卫生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人保局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落实措施
20
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展,制定实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服务规范,适当增加诊疗护理服务许可项目和用药类别。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内医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将其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纳入统一管理。
市卫生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人保局 市民政局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落实措施
21
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市人保局
市卫生局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落实措施
22
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养老服务特色产业基地。着力培育老年产业集群,鼓励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扶持有一定规模的品牌养老机构发展连锁经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老年生活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特色产业制造基地。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商务局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23
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提升个人养老能力。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大力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为城乡居民提供多样化保障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徐州银监分局 市保险行业协会 市金融办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至2020年持续实施
24
市、县(市、区)要按照到2015年和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分别达到30张和40张以上的指标,预留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建设局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落实措施
25
对社会力量提供的床位数在200张、500张和10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其投资项目可分别列入县(市、区)、市和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市发改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国土局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民政局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落实措施
26
对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最高可上浮30%。
徐州国税局 徐州地税局
市人保局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落实措施
27
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加大优惠力度。居住区内的养老机构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执行,可参照住宅的物业费收取。
市物价局 市民政局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市建设局 徐州电信局 市文广新局 市房管局 市老龄办
2014年底前出台有关具体措施
28
从2014年起,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政府继续加大对养老机构在建设和运营方面的资金扶持力度。市、区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对主城区自建产权用房的各类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3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租赁用房、租期5年以上且已运营2年的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2500元给予一次性改造补贴;对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且入住满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每月80元和7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各县(市)和铜山、贾汪区也要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
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市老龄办
2014年始实施
29
按照省财政重点资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虚拟养老院”、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和精神关爱项目的补贴政策,建立市、县(市、区)两级配套补贴政策。适时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制度,重点扶持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发展。
市老龄办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落实措施
30
各地要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采用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城乡低保对象等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落实措施
31
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老龄办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落实措施
32
对养老服务机构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招用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在养老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所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市人保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2015年上半年出台具体落实措施
33
要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办法,让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业。积极争取国债投资等资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项目。
市金融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落实措施
34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优先安排贷款资金,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创新养老服务信贷产品,支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资产抵押贷款和优质企业信用贷款。
市金融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 徐州银监分局 市发改委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落实措施
35
坚持“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护理保险、“爱老无忧”综合保险等保险制度,增强养老机构的抵御风险能力及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相关保险公司
2015年底前出台具体落实措施
36
制定《养老机构设立实施细则》、《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化标准》、《养老机构星级考核评比办法》、《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老年人护理等级评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公开、平等、规范的准入、退出、运营、监管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养老机构一体化管理。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市质监局
2015年底前初步建立标准体系
37
指导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养老服务企业协会、老年学专业研究会等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管理、业务交流、服务行为监督及行业纠纷处理等事务,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2015年上半年出台具体指导意见
38
市发改委、民政局和老龄办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老龄办
2020年前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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