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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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
徐政发〔2014〕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维护言必信、行必果的服务型政府形象,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的意见和建议,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加强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新形势赋予督查工作新使命。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的重要关口,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全面深化改革,突出简政放权,减少考核评比,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督查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通过过程管理实现结果优化,确保改革发展稳定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是行之有效的推进办法。
新任务对督查工作提出新要求。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反映出有些地方和部门抓落实措施不连贯、用力前后不一致,特别对一些复杂和困难问题存在任务不清、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的现象,长效机制建设和工作对接出现真空。另一方面,督查工作缺乏有效的推进手段,抓手不实,在过程督查和跟踪管理上矫正软弱、纠错无力,尤其是缺乏具有规范约束作用的刚性督查办法,导致一些督查工作只是流于简单化、形式化、表面化。如何真正发挥督查工作的作用,着力在快落实、重落地上下功夫、见成效,实现问题导向和事要解决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能力建设十分必要。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是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是检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有助于维护党和政府决策部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令畅通;有助于帮助解决群众需要解决的问题,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有助于提高抓落实的速度和质量,优化行政效能;有助于各级领导及时完善决策机制和调整工作部署,提升科学发展的层次。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把抓督查落实与抓决策部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督查实效,切实发挥作用。
二、突出抓好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落实督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思路和部署,围绕中心工作,突出“三重一大”,抓住关键环节,一着不让地推动工作落实。
(一)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无论会议讲话,还是书面文件,只要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要按照报告的内容和时限要求按时报告,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告的,要按规定提前说明原因。各级督查部门要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整改措施及结果。
(二)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三重一大”工作任务,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各类工作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市政府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其他单项工作和临时性、应急性任务,各级督查部门要根据既定的目标框架和总体要求,针对具体的责任单位、工作分解、指标细化和时间节点,完善相应的督查工作方案,围绕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组织好跟踪督查,及时反馈通报督查情况,同时要善于提出督查整改措施,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加强对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主要是督促检查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根据不同会议的不同要求,明确督查内容、责任主体和工作结果,组织、协调、安排督促检查的各项事宜。相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需要时要抽调专业力量配合督促检查,并及时反馈和报告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进展和落实情况。
(四)加强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市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有关地区或部门办理,以及给有关地区或部门负责同志的批示件,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作为急办件及时送达主要负责同志阅批,严格按要求指定牵头办理人,明确办结时限和完成标准,并按时上报办理情况。报告办理情况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上报相关领导同志。经由市政府督查室办理的,要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或由所属督查室(办公室)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市政府督查室要做好衔接工作,并适时组织督查。
(五)加强对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省、市交由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由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登记、分解、交办、督办、审核、报告和组织协调现场办理活动。需市政府研究决定的,要及时提请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市政府督查室要随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检查,或与市人大、市政协联合召开督办会等形式,进行督促催办,确保按时完成办理任务。各县(市)区政府承办本级或市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要按照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抓好。
(六)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促检查。对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稳定和民生工作等领域中的重要决策部署,要进行不间断的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到位、序时进度迟滞、完成质量不达标的工作要跟踪督查,特别是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针对性地挂牌督查。对市长信箱中反映的相关问题,只要符合答复规定,要按程序予以及时答复;有些问题还要做好相关核实工作,条件允许时,要做好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及现场督查办理工作。
三、努力提升督查工作推动落实的执行力
针对目前督查工作存在规范纠错方面刚性不强、力度较弱、效果不明显的现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项重点工作的全过程督查,突出督查结果在争先进位、考核奖惩方面的量化运用,推动落实过程和目标效果实现科学的统一。
(一)督促检查与决策实施要同部署。打通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督促检查是有效的保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把抓督查作为一项基本工作职能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查要求,推动落实发挥好督查作用,论证实效时用好督查成果,保证工作落实不走过场、督促检查不流于形式。
(二)督查跟踪与措施落实要同推进。各级督查部门要围绕全市大局、紧盯中心工作开展督查,特别是对于重要的经济指标和重点工作目标,更要突出对工作推进和落实措施的督查,通过有效的过程管理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督查:“三重一大”目标任务落实细化必督,配套推进措施必查;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必督,完成质量和时间节点必查;阶段性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必督,薄弱环节和掣肘现象必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问题整改必督,整改到位率和群众满意度必查。
(三)督查结果与综合考核要同运用。推动落实,过程是保障,结果是目的。各地、各部门既要重视结果的考量,更要强化对过程的评定,要坚持将日常督查与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结合,合理确定目标分值与过程性工作措施的分值比重。要切实发挥督查在加大落实力度、保证工作连续性方面的推动作用,细化考核项目,把决策督查和专项督查办理结果贯穿于目标绩效考核全过程,推行督查工作的数字化、标准化量化考核,使督查工作的每一项内容和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实现督查考核一体化。各级督查部门要围绕决策目标与执行过程相统一的原则,从重点环节、重要保障措施和关键指标质量等入手,细化督查程序、量化工作效果,抓好过程跟踪和绩效评价,为干部任用、绩效评定、考核奖惩提供有力到位的依据。
(四)督查效能与队伍效用要同强化。事权统一、责能相称是强化督查效能的前提。各级要赋予督查部门相应的知情权、协调权、绩效考评的参与权、干部考察任用的建议权。要让督查人员经常性列席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以便充分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要给予督查部门适当的工作协调空间,及时化解督查过程中遇到的交叉矛盾和扯皮问题;要形成绩效考核评价参与机制,研究在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中发挥督查作用的方式,使督查结果在综合考核中占有恰当分值;要积极探索在干部考核任用中运用督查结果的方式方法,营造自上而下重视督查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督查制度建设,以健全的制度保证督查工作的规范性、有序性和实际效果。
一要进一步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在督查工作中开展调查研究,目的是保证政策措施落实不走样,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不断线。各级督查部门要多组织一些针对性调研,带着领导的决策意图调研,带着问题调研,带着事要解决的目的调研。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真实情况,善于发现决策落实过程中不落实的问题和环节,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起来,为各级领导推动落实、明晰路径提供有力的参考。
二要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是落实决策部署的承担者,一把手是抓落实的领导者和组织实施者。要建立责权统一的目标责任制度,凡是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其他方式部署的重点工作,都要在量化、细化决策目标的基础上,制定《工作任务分解明细表》,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构筑自上而下的分层推进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各级督查部门要认真履行协助抓落实的重要职责,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督查,切实发挥查找问题、厘清矛盾、推动落实的作用。
三要进一步健全会商会办制度。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与党委督查部门的工作协调,积极与党委督查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一些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重要督查工作,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及承办单位共同研究方案,组织实施;要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的联系,定期组织对建议提案办理等方面的专题督查;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新闻调查,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推动作用。同时,要围绕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群众开展民意调查,适时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通过群众监督加快落实进程。
四要进一步健全情况通报和挂牌督办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得力、成效明显的要通报表彰,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要督促整改并挂牌督办,经多次督查成效仍不明显的,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督查约谈。要强化督促检查结果的运用,典型经验要及时推广,矛盾问题要及时反馈,对策建议要及时提出,并及时向上级领导、组织部门、绩效评定部门准确反映相关情况。
五要进一步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根据督查工作需要,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定期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学习培训活动,每年要对基层督查人员进行一至两次集中培训或交流培训,每两年对全市督查工作负责人轮训一遍,不断提高督查工作人员的适用性和专业化水平。要结合我市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推广运用,加强OA系统网络技术运用的培训,在政府专网和内网建立督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尽快实现网上交办、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和网上动态监督的功能,实现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努力提高督查工作效率。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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