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徐州军分区关于印发基层民兵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徐州市人民政府徐州军分区关于印发基层民兵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徐政发〔2007〕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现将《徐州市基层民兵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八月三日
徐州市基层民兵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和胡锦涛关于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民兵工作条例》和军队条令条例为依据,积极适应新时期军事战备方针要求,深化调整改革,完善配套设施,健全规章制度,努力把民兵基层组织建设成为组织健全、政治合格、训练有素、制度落实、作用明显的战斗集体,使基层人武部尽快适应应急作战需求,确保基层人武部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二、建设标准
(一)基层人民武装部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院校)人民武装部,是国防体制的组成部分,是民兵预备役工作的一线指挥部,是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和实施战争动员的组织基础,必须切实抓紧抓好。
双重领导落实。基层人民武装部接受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党政领导对武装工作思想认识到位,制度落实到位,主要活动到位,解决问题到位。自觉尊重和服从同级地方党、政机关的领导,积极发挥参谋作用,完成工作任务圆满;贯彻执行上级军事机关指示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政令军令畅通;所属民兵组织,特别是“三资”和民营企业中的民兵组织,指挥隶属关系符合上级规定要求。
组织机构健全。按照中办发〔1999〕24号和苏发〔2002〕17号文件规定,设置人民武装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落实,领导体制顺畅。镇人民武装部一般编配部长1人,副部长或干事1至2人,10万人以上的镇可增配1人;街道人民武装部一般编配部长、干事各1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专武干部的编制员额结合实际,参照镇、街道办事处专武干部相关办法执行。
干部选配齐备。认真规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选拔、配备、考核和管理,选配热爱人民武装事业,有高度的革命事业心,熟悉民兵工作的方针、政策,精通本职业务人员,能够组织带领民兵完成训练、执勤、作战和其他各项任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编制配齐配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从转业、退伍军人和省人武学院毕业学员中选拔。镇、街道人武部部长、副部长的任免,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所在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提名,组织部门、人武部门共同考察,报县(市)、区委审批后,以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的名义任命,并报上级军事机关备案;其他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任免,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与所在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共同协调,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审批,以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的名义任命,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使用、调整的依据。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部长为副镇长级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级职务。具备条件的新兴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和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及时建立人民武装部。企事业单位和开发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任免、管理和工资待遇等按照中发[2002]9号、苏发[2002]17号文件规定执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应专职专用,以主要精力抓武装工作,一般不担任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兼职,不安排外出长期招商和挂职,因工作需要确需兼职的,应本着有利于武装工作开展的原则合理安排,兼职数不得超过2个,兼任命令下达前,应征求所在县(市)、区人武部党委同意。坚决克服地方党政干部兼任专武干部问题,已经兼任的应按要求年底前调整到位。基层武装部部长年龄达到50岁、副部长和干事年龄达到45岁应予调整。
基础设施完善。“三室一库”建设规范,预案完善,规章制度健全,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分类科学,更新及时,放置有序。办公设施达到“八有”,即:有标牌,有专用办公室,有印章,有通信设施,有旗帜,有资料柜,有标识武装工作的图版,有办公计算机。资料管理规范达到“五有”要求,即:有本单位基本情况,有“五表、四册、三簿”,有民兵整组、军事训练和征兵工作等大项工作的完整资料,有基干民兵执行维护社会治安、防汛等应急任务行动预案,有一定数量的民兵工作学习资料。
完成任务圆满。所属民兵组织健全巩固,活动经常,组训规划落实,遂行任务能力强;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和对口专业分队编配合理,基础扎实,应急性强;动员工作方案可行,程序清楚,措施有力,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兵员征集质量高;武器管理安全无事故;民兵参建有规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效;重视发挥民兵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民兵营民兵营(连)、基干民兵营(连)必须按照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标准,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组织健全巩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民兵组织建设范围建立民兵组织,改进编组方法,优化组织结构,符合编组要求。民兵编组应坚持有利于加强领导、有利于提高建设质量、有利于执行任务的原则。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编民兵营(连),基干民兵一般以镇为单位,城市以企事业单位、街道为单位编组,按照适龄青年的人数,编民兵排、连、营。凡生产经营稳定、管理组织健全、适龄人员较多的企业,都应当依法建立民兵组织;规模较小、人员较少的企业,以所在街道或社区居委会为基础建立民兵组织;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科技人才集中的单位,根据需要建立民兵组织。要规范编组种类,将基干民兵整合为作战队伍、勤务保障队伍、应急队伍和其他队伍四种,实行分类建设,民兵组织实力统计准确,上报及时。验收标准按《徐州市民兵组织整顿暨民兵组织规范化建设检查验收细则》执行。
政治思想坚定。着眼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和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深入进行以坚定“四信”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以人民战争为主要内容的光荣传统教育、以增强使命意识为目的的根本职能和形势战备教育、以培育战斗精神为核心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履行国防义务为重点的国防教育。各级人武部门要周密筹划,在抓好基本教育的基础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训练、演习和日常工作生活搞好随机教育,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全民教育活动。
队伍纯洁可靠。严格民兵政治条件,新入队的民兵应符合政治条件。每年对民兵特别是对基干民兵进行一次政治审查。建立跟踪考察制度,随时掌握其现实表现情况,对审查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出民兵组织,确保民兵队伍纯洁可靠。
干部素质良好。按照民兵干部的条件和任免权限配齐民兵干部。行政村民兵营(连)长应设专职,优先从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龄较轻、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热爱民兵工作的转业、退伍军人中选拔,由村(居)委会推荐,镇、街道人武部提名,报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后,以镇、街道党(工)委名义任免,并报县(市)、区人武部和组织部备案;城市街道、企事业单位的民兵连以上主官由负责人或专武干部兼任;民兵组织的政治教导员、指导员由本单位党委(支部、总支)书记兼任;农村的民兵营(连)长要由固定常设人员担任,是党员的进村党支部,不是党员的进村委会。
政治教育落实。着重抓好基干民兵中的作战队伍、勤务保障队伍、应急队伍和预备役部队教育,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16课时;其他队伍的教育,充分利用民兵集中训练、整组点验、兵员征集、重大节日等时机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参加军事训练的民兵预备役人员政治教育时间,不少于训练总天数的10%;普通民兵政治教育,应纳入公民思想道德教育范畴,以地方宣传、教育部门为主,同级军事机关配合,并结合全民国防教育开展。
军事素质优良。按时按要求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训练,无重复训练、顶替训练、超龄训练和漏训现象,确保训练的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军事训练任务;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必须经过军事训练;参训人员训练要刻苦,训练成绩要在合格以上,合格兵员储备率要高。基干民兵营(连)中经过军事训练合格的人员、退伍军人和与军事专业对口的地方专业技术人员达到95%以上;基干民兵能熟练使用手中武器装备,掌握基础技术和战术技能,了解军事高技术基础知识,并具备组织民兵训练、执勤和带领民兵执行战备任务的能力。
战备措施有力。民兵营(连)应根据所处的位置和担负的任务及上级意图,制定快速集结、军警民联防、维护社会治安、守护重要目标、抢险救灾和应付突发事件等预案。遂行任务时,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成建制到达指定位置。要认真抓好形势战备教育,增强战备观念,严格执行战备规定,确保一有情况,能按照预案实施快速动员。
活动制度健全。坚持每年进行一次民兵组织整顿,搞好宣传教育、出入转队、干部调配、工作总结、清点装备、健全制度、集结点验等项工作;基干民兵以营(连)为单位进行点验,到点率在90%以上;民兵营(连)每季度应召开1至2次民兵排(班)长会议;基干民兵以连或者排(班)为单位每季度集中活动一次,普通民兵结合整组、征兵、重大节日开展活动。农村基干民兵外出务工经商,应向村民兵营(连)长请假,报告去向和外出时间,并确定联系方法,由民兵营(连)长进行登记,返回销假。
设施资料完备。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搞好民兵营(连)部设施建设。做到基本资料种类齐全,统一规范,保管良好,使用方便。办公设施达到“六有”:有办公室、有通信设施、有资料柜、有民兵营(连)旗帜、有牌子、有青年民兵之家;资料管理达到“六有”:有年度训练计划,有整组人员花名册,有外出人员花名册及联系方式,有物资器材管理规定,有一定数量的学习资料,有各类应急预案。资料室有条件的应单设,没有条件的可与办公室合并;“青年民兵之家”有条件的要配备各种文体活动器材和学习资料。
带头作用明显。组织发动民兵预备役人员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开展“民兵号”“预备役号”活动,带头创业致富和扶贫帮困活动,带头完成抢险救灾、重点工程建设等急难险重任务,带头学雷锋、学英模,基干民兵营(连)每年应成建制组织1至2次社会公益活动,在实践中练兵强兵,努力创造良好的军事效益和社会效益。树立社会荣辱观,争当精神文明标兵,争创先进集体,确保整体作用发挥明显。
(三)民兵防空团民兵防空团规范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党管武装,双重领导。坚持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双重领导制度,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政治上纯洁可靠,确保上级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紧贴实战,提升质量。结合战时可能担负的任务,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标准,深化调整改革,调整组织布局,优化组织结构,改进编组方法,狠抓训练落实,不断提高快速动员和遂行作战任务能力。
平战结合,协调发展。积极适应军事斗争准备和保障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双重需要,把民兵防空团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提高战斗力与发展生产力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军事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依法建设,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民兵工作法规,坚持依法开展民兵工作;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民兵防空团规范化建设水平。
改革创新,艰苦奋斗。继承和发扬民兵工作优良传统,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锐意改革,不断创新,始终保持民兵工作的生机和活力。立足自身条件,坚持勤俭办事,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民兵防空团规范化建设的目标是:政治合格、布局合理、组织健全、装备配套、训练有素、指挥顺畅、反应迅速,平时能执行急难险重任务、战时能遂行防空作战任务。
具体建设标准为:
政治思想坚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选准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增强党委、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格民兵政治审查,积极开展形势任务和爱国主义教育,强化战斗精神准备,打牢民兵政治思想基础,确保广大民兵听党指挥、不怕牺牲、敢打必胜,始终保持过硬的战斗意志和作风。民兵每年政治教育时间不少于16课时。
组织机构健全。按照“区域防空、重点掩护、梯次配备、联合作战、弹炮结合、打防一体”的要求,优化民兵防空团布局和结构。建立健全团、营、连组织机构,团部建在泉山区人武部;营部建在设编的县(市)、区人武部或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武装部;连部建在设编的镇、街道或编兵单位的武装部。团、营建立党委,连队建立党支部,排(班)建立党小组,团、营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会,连、排主要结合训练和执行任务开展党组织活动。营长、教导员熟悉连、排干部情况,连长、指导员熟悉排、班长和骨干情况,连队官兵相识、兵兵相识。
人员编组科学。尽量把组建地域内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和地方专业对口技术人员编入民兵防空团,退伍军人比例达到40%以上,经训率达到85%以上,军事指挥干部高炮专业对口率达到90%以上。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年度民兵出入转队控制在总数的10%左右,民兵干部控制在5%左右,重点专业骨干、军事指挥干部和团机关部门以上干部应相对保持3-5年稳定。严格按照编制落实人员,并编有10%的预备数(从市下达的民兵步兵分队组建任务中调整),年龄结构形成梯次,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整组点验程序规范,人员到点率达到90%以上。合理确定组建地区和编兵单位,防空团与预备役部队和人防、交通战备专业队伍以及其他民兵组织无交叉重叠编组。
干部配备合理。按照“平战兼顾、专业对口、注重质量、便于协调、便于指挥”的要求,配齐配强各级干部。民兵防空团第一政委,由市政府职务基本相当的党政领导兼任,团长由泉山区人武部部长、政治委员由鼓楼区人武部政治委员、副团长由云龙区人武部副部长或军事科长、副政治委员由九里区人武部副部长或军事科长兼任、参谋长由云龙区人武部从专业对口的转业干部中选配或精通高炮专业的人员担任。为便于工作开展,分别超配1名副团长和副政委,从地方党政部门领导中选配兼任。营以下干部主要从人武干部、专武干部、转业退伍军人、地方专业对口人员和参加过专业训练的民兵干部骨干中选配。防空团第一政委以及部门正职以上干部由市政府和军分区共同任命。团机关和营以上干部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军分区政治部门共同任命,营以下干部由所在组建地区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人武部共同任命,报军分区备案。完善和规范民兵干部军地共管、双向考评管理机制,每两年对民兵防空团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在市政府和军分区领导下,由军分区政治机关会同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下发具体考核办法,共同组织实施。
军事训练落实。坚持依法治训,按纲施训,训练秩序正规,训练任务落实,综合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坚持训战一致,突出抓好首长机关、民兵干部和分队成建制训练,加强分队协同训练、战术训练和实兵演练。加大民兵干部和骨干培训力度,建立人才档案,不断促进民兵防空团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和改进训练方法,积极开展跨区联训、挂钩带训、送校培训。年度参训民兵不低于应训人数的80%,年度首长机关、分队成建制训练参训人数分别不少于编制人数的60%、70%,合格率不低于85%。
战备工作有序。战备教育落实,每年结合整组、训练等重大军事活动至少组织一次,教育针对性强。战备方案齐全,团有作战预案和抢险救灾、快速动员、指挥编组等方案,有兵员动员、通信联络、物资征用等计划。营、连有收拢集结、抢险救灾等方案。各级各类战备方案每年至少修订一次。战备制度健全,战备设施配套,战备资料、器材能满足开展训练和遂行任务需要,群指挥机构健全,预设指挥所和炮阵地(每个高炮连有1个固定阵地,1至2个预备阵地)配置合理,作战指挥网符合作战需要。战备演练落实,每年坚持结合训练、执行任务和整组点验组织战备演练。
装备管理严格。坚持从保障平时开展训练和战时遂行任务需要出发,建立健全武器装备安全管理、检查评比、维护保养等制度。武器装备维修、保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军分区装备修理所承担防空团武器装备维护保养和一般性修理任务。武器装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完好率达到90%以上。加强看管队伍建设,落实安全教育,抓好业务培训,看管人员能胜任本职工作。基础设施配套。团部工作场所单独,基础建设配套,“四室”(办公室、会议室或作战室、资料室、战备物资器材室),从日常办公和作战训练需要出发,团长、政委单独设立办公室,副团长、副政委合署办公。办公设施要达到“七有”:团营连标识牌、文件柜、建设标准、职责分工、兵员分布图、收拢集结方案图、编制序列表。各类登记、统计表册资料齐全,放置有序,保存完好,战备物资储备符合要求。营、连部有固定的办公用房、资料库室、活动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施。
管理制度完善。军事训练和开展活动期间按照军队条令、条例要求,对民兵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例会、请示汇报、请假销假、交接、查铺查哨等制度。加强平时动态管理,实行军地双向共管机制,建立和完善请假销假、走访联系、定期报告等管理制度,掌握兵员分布、在位和去向情况,能保证联得上、召得回、收得拢。
三、软硬件建设标准(由徐州军分区另发)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
分享到: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