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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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江苏省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和《江苏省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办法》等精神,认真做好今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确保禁烧目标任务的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防控、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坚持绿色发展,坚持制度创新,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责任机制,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努力构建全市良好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全量还田,全年稻麦秸秆还田量达800万亩以上,占总面积的63%,其中夏季还田达83%以上,秋季还田达42%以上(各县(市、区)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一),稻麦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肥料化等多元化利用秸秆185万吨,占秸秆总量的30%。
三、推进措施
(一)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坚持夏季以还田为主,秋季以多元化利用为主的原则,继续把扎实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综合利用、实现禁烧的主要途径和关键措施来抓,以村为单位,按照每500亩三麦(水稻400亩)配备1台套大中拖及配套还田机械的标准,全力推广秸秆还田机具。未安装粉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不得下田作业,收割机收割切碎秸秆的,留茬高度须小于10厘米、切碎长度小于5厘米、还田旋耕深度大于12厘米。凡秸秆实行全量还田的,方可享受省级补助资金。鼓励购置提高还田、播种作业质量的农机具,全市新增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的秸秆还田机1500台套以上。每个县(市、区)明确2-3个秸秆机械化还田重点镇,每个镇明确2-3个秸秆机械化还田重点村,试行推进整镇整村还田。
(二)大力推进秸秆多元化利用。一是加快秸秆能源化利用。大力推进秸秆生物质发电,重点加大对现有亭湖国信生物发电公司、射阳国能生物发电公司和大丰都市环境新能源开发公司、建湖森达等四家生物质发电厂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加大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扩大秸秆利用量,提高运营效益,力争2015年四家企业秸秆使用量达60万吨。扶持多种主体就近就地将秸秆粉碎压制固化成型,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替代煤炭等燃料。把实施燃煤小锅炉改造与推进秸秆成型燃料结合起来,落实锅炉改造使用秸秆燃料补助政策,促进秸秆固化燃料规模化利用。二是加快秸秆原料化利用。按照区域布局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板材、造纸、装饰材料产业。围绕现有基础较好、应用技术较成熟、市场需求较大的行业,加快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通过加强培训,引导更多农民从事草帽、草包、草帘、草篮等工艺品编织加工行业,逐步培育秸秆编织专业村、专业组和专业大户,提高秸秆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三是加快秸秆饲料化利用。把秸秆作为畜牧养殖的重要饲料,大力发展牛、羊等食草畜牧业,加快推广秸秆青贮、氨化和发酵技术,鼓励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努力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四是加快秸秆基料化利用。积极发展以水稻、小麦等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积极培育秸秆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等生产企业,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带动秸秆基料产业发展。五是加快秸秆肥料化利用。在推进秸秆全量化还田的基础上,利用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堆腐还田等技术措施,生产有机肥料,逐步改良土壤结构,提升耕地质量。
(三)大力推进秸秆集中化储运。各地要规划秸秆预留堆放场地,提前对接草业企业和合作社,坚决不让未经处理的秸秆留田。加强秸秆收储站建设,稻麦农作物种植面积在2万亩以上的应建设1个以上秸秆收储站。科学规划秸秆堆放点,各村要根据秸秆收储量,设1-2个集中堆放点,确保秸秆收储的需要。积极培植秸秆收储经纪人队伍,鼓励基层干部、能人大户联办秸秆收储项目,采取“秸秆利用企业+收储站(点)+村(居、社区)+农户”的收储模式,就地加工利用秸秆。发挥供销社系统优势,以基层社和社有企业为依托,领办秸秆收购加工销售为主的草业合作社,供销系统发展草业合作社总数75家以上,带动农户不少于35万户,秸秆综合利用80万吨以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专门机构,全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科技、发改、经信、财政、交通、公安、供销、城管、宣传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二)加强投入补助。市、县财政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投入,重点支持秸秆机械化还田、固化成型、收贮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提高资金扶持的精准度,保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的实现。要加大对秸秆还田的补助,在争取省今年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资金1.7亿元的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秸秆还田给予适当的补助。能还田的还田,不能还田的坚决离田,确保不烧不抛的前提下给予适当配套。对新购置的大马力拖拉机及配套还田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建设集秸秆收集、打包、转运于一体的区域性秸秆收储组织,按照秸秆收储量给予一定的补助。对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企业,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地方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各类主体数量和秸秆实际收储和利用量进行补助,市里不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财力情况明确扶持形式和统一补助标准。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行政府采购服务,解决秸秆从“田头到草场”的清运工作,确保秸秆不堆田头、沟边、河道而污染环境。市级财政今年安排秸秆利用和禁烧奖补及推进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用于考核奖补和工作推进。
(三)加强保障服务。对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社建设生产用房、机库等需要占用土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大力支持,优先安排集体闲置的场、库,因地制宜利用“四荒”地。对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的用电需求,供电部门按照农用电价标准给予保证。对秸秆类经纪人、种植户、农机手等建办收购、加工、储运、销售为主的草业合作社,只要符合法定建办条件的,应及时予以登记注册。秸秆加工利用企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农产品加工经营范围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给予办理。交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开辟“绿色通道”,对合法运输秸秆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并加强道路河道通行秩序维护,保障秸秆运输安全。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综合利用的第一责任人,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协调研究,制订激励措施。市里将组织专项考核组,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对夏秋两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较好、禁烧和综合利用成效较为显著的,进行适当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辖区内发生焚烧秸秆的,直接定为综合利用工作不合格县(市、区),取消秸秆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