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筹集2005年度市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5日 政策文号:盐政办发〔2005〕07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筹集2005年度市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通知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做好市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苏发〔2002〕15号)及《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盐政发〔1998〕165号)精神,继续按照“三三制”的原则,从企业、财政、社会渠道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现对2005年度筹资工作通知如下:一、筹集范围及标准:市直及部、省属驻盐企业、事业单位,按2004年度人均工资超过全市社会平均工资超额部分的3%筹集。二、筹集办法和时间:? 由市解困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核定有关单位应缴数额后,书面通知应缴单位。8月20日前各有关单位必须解缴到位。三、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是当前全社会关注的一件大事,做好这项工作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积极主动做好缴纳工作,确保2005年度的资金筹集按期到位。以上通知,请即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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