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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湿地保护意识,全力打造“东方湿地之都” 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并因其在保持水源、降解污染、净化水质等方面的特殊功能而被称为“地球之肾”。我市沿海滩涂湿地45.3万公顷,占江苏省海岸湿地面积的70%,是太平洋西海岸最大的沿海滩涂湿地,素有“东方湿地之都”美称。湿地资源是盐城对外开放的“特色城市名片”,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单位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保护湿地生态、恢复湿地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作为“绿色盐城”、“生态盐城”和“红色湿地旅游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湿地退化趋势,提高湿地涵养能力,维护湿地生态良性循环。 二、科学编制保护规划,有序开展湿地保护工作 各地应将湿地保护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国务院审批通过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和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市林业局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盐城市湿地保护工作实施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与此同时,各地要加快湿地保护工程建设。近期,盐都区的大纵湖、建湖县的九龙口、阜宁县的马家荡要加快建成省级湿地公园,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灌河、废黄河故道、淮河入海水道、苏北灌溉总渠、射阳河、黄沙港、新洋港、斗龙河、梁垛河、通榆运河(含引江河)等河道湿地,要逐步建成县级、市级、省级滨河湿地保护区;其它湿地可建立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 三、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对现有湿地资源保护 (一)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行为。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的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沿海滩涂湿地、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是保护的重点区域。大纵湖、九龙口、马家荡等湿地核心区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对违法开垦、占用或改变湿地用途的,应责令立即停止并予以处罚;要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征和生态特征。依法做好湿地的登记、确权、发证等基础工作,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二)强化对自然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对涉及向自然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自然湿地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自然湿地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审批,有关部门在审批前必须征求同级湿地保护管理组织协调部门的意见。 (三)加快湿地公园建设进程。我市湿地面积大,涵盖的湿地类型多,据调查,全市自然湿地面积达51.45万公顷,占全市湿地面积的64%、国土面积的33%。目前,我市除了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外,其它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的面积偏少,加快湿地公园建设进程、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是当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保护湿地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各地要从保护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要求出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把本辖区、本系统内的重要湿地建成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在建设过程中要科学界定保护区域,加快标牌、界桩的设置工作,加快湿地公园建设进程。 (四)加强湿地管理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湿地的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到实处。禁止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向湿地排放废水,倾倒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造成湿地环境污染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依法限期治理。禁止在湿地狩猎、捕捞、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并公告湿地禁猎区、禁渔区、禁采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执行。对湿地破坏严重地段,要采取人工辅助措施恢复植被和水生动植物种群,拆除非法围网,适时人工放养野生动物、补植野生植物。在湿地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要加强声、光、电、交通管制,控制声、光、电、交通等对湿地环境和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构成影响。 四、切实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湿地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各项保护措施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实现。湿地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林业部门是湿地保护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工作;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农业资源开发等相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互相协调,共同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湿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支持力度,争取项目资金投入;宣传部门要加强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湿地功能、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件,营造全社会关心湿地、保护湿地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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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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