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3日
政策文号:盐政办发〔2013〕1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好已经出台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鉴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见习补贴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对高校毕业生扶持力度不够的,针对高校毕业生单独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对国家近期提出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求职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校园招聘活动经费支持等政策,本着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抓紧制定实施意见,制定简便易行的操作流程,切实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加大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政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高校毕业生。 二、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智力密集型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拓宽就业的渠道,着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在制定产业规划时,同时制定人才培养、吸纳、引进计划;在安排政府主导性投资项目时,把就业岗位增加、人力资源配置作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公共投资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拉动作用。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公务员招录,全市事业单位通过腾岗引才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等原有基层服务项目。探索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落实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三)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对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的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至2014年底)。对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当年新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14年底),所需资金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我市国有企业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进一步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一)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各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并纳入学分管理。鼓励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合作,搭建创新创业教育共享平台,遴选青年企业家组建大学生创业导师团,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提高创业能力。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1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二)完善创业服务措施。把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创业服务体系,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落户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各地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政策扶持。开展“创业进校园”专题活动,鼓励各地建设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三位一体”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基地。实施大学生自主创业专项推进计划,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和科协等社会团体作用,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加强职业指导。各高校加快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和学科建设,全面开展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改进就业指导模式,着力提高就业指导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专兼职结合的职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有条件的高校要设立就业创业教学研究机构,努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各地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提前向校园延伸,广泛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积极主动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鉴定等服务,帮助高校毕业生及时了解就业政策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 (二)促进供需对接。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高校间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供需对接。一是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要大力组织分区域、分行业、分层次的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综合性公益招聘市场、校园招聘活动、专场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二是在重点高校以及盐城籍生源集中的高校建设人才工作站并聘请人才专员,宣传发布盐城人才引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介盐城企业,采集毕业生信息,并开展各类招才引智、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盐就业创业的专项活动。三是积极组织“985、211院校盐城籍学生看家乡”和“盐城籍在读硕博家乡行”等专项活动,增加盐城籍学生对我市产业结构、园区建设、企业发展以及人才需求、人才政策等方面的了解,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将综合性公益招聘、校园招聘以及人才工作站建设等工作列入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年度计划中,并给予适当支持,降低企业招聘和学生求职成本。 (三)加快网络建设。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打造贯通各县(市、区)覆盖各基层人社服务平台的信息网络系统。一是健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业务系统,实现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的无缝对接,实时监测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态,统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为公共就业机构提供就业服务、了解就业情况、预测就业形势提供依据。二是健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实现我市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和就业信息的无缝对接,实现与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多种渠道实时发布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就业政策、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盐城籍高校毕业生院校专业信息。 五、进一步加大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和援助力度 (一)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管理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合作,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教育部门应从每年7月开始并在9月底前,分期分批将当年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及未就业个人实名信息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对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就业手续办理、就业见习、就业帮扶、就业创业培训等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与服务。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工作对象,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各地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结合其专业特点,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开发专门培训课程,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凡参加紧缺型职业(工种)的培训并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规定,给予相应的专项经费补助。 (三)深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见习单位考核评估和激励淘汰制度,构建就业见习长效机制。全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见习计划重点向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和技术、管理岗位倾斜。加大对见习单位的政策扶持,落实好见习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逐步提高,所需资金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四) 有效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确保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就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学籍地高校毕业生,每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落实好2013年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任务,重点开发基层公共卫生、基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基层民政、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等岗位,提高政府对困难家庭毕业生进行托底安置的能力。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困难家庭毕业生帮扶工作纳入社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考核指标,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进一步保障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 (一)促进公平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或照顾性条件。各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规范国有单位招聘行为,完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和规则公平。 (二)保障就业权益。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落户办法,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畅通高校毕业生在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渠道。高校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实习,享有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劳动环境,从事劳务派遣岗位享受同工同酬权利。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招聘高校毕业生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七、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和高校要把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纳入重要议程,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明确目标责任,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认真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从完善就业制度、创新就业服务体制机制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联席机制的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搞好就业指导和服务;教育部门要做好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搞好产业发展规划,引导高校人才培养;财政部门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其他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积极参与,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格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多种载体和形式,宣传新时期就业方针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使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要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一线,增长才干、建功立业。
?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