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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联动征缴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联动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89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结合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社会保险费联动征缴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征缴工作职责,形成联动征缴机制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人社部门负责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要加强与工商、民政、机构编制、地税等部门的衔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核定社会保险费,查实核准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等信息,及时制定征缴计划提供给地税部门,并协助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和清欠工作。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欠费清理,在征收过程中,发现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而未参加的缴费单位,应督促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通报人社部门;发现申报不实的,应及时将实际情况提供给人社部门进行重新核定;发现漏缴、少缴的,应督促其足额补缴;发现企业失踪的,除及时通报人社部门外,还应积极协助调查核实;确认失踪的,人社部门暂停发送应征数据。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经费,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定期会同人社、地税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数据核对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人民银行负责办理社会保险费的收纳、核算和划拨。金融机构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归集、欠费用人单位账户查询、划款和征缴数据核对工作,并及时将社会保险费划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人民法院负责为社会保险费欠费征收提供司法保障。通过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在全市形成以“人税财银法”等部门为主的联动征缴工作机制。二、加大征缴工作力度,提升联动征缴质效人社、地税和财政部门要通过建设“社会保险费三方实时联网征管系统”,为缴费单位、个人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部门提供服务。要通过数据比对,确保社会保险费应征、实缴、欠费数据的一致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杜绝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责令限期改正无效的,地税部门可依法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按照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地税部门可要求其以抵押、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对符合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破产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销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管〔2005〕11号)规定,确实无缴费能力的单位,人社、财政和地税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认定工作,及时按规定予以核销。三、推动全民参保登记,实现社保全民覆盖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和登记信息的动态维护。人社部门负责全民参保登记的组织、实施、信息归集比对与动态维护、检查和指导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提供本市户籍人员的出生、死亡、户籍迁入、户籍迁出等信息的查询服务;在办理居住证时,应当采集或登记居住证申请人之前的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教育部门负责定期提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和毕业等学生信息,并在办理学生入学、幼儿入园登记时,协助人社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工商、质监、民政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定期提供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信息;税务部门负责定期提供用人单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有关信息;卫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基本信息;财政部门负责为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四、强化征缴组织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社会保险费联动征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人社、地税、财政、人民银行、人民法院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通报联动征缴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解决联动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定期开展社会保险费联动征缴工作检查,人社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以及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税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代扣代缴以及欠费清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依法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以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是否按规定及时、完整划缴国库进行监督检查;人民法院对强制申请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各部门密切合作,开创社会保险费联动征缴工作齐抓共管新局面。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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