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保障“条例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保障“条例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劳动保障“条例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宣传贯彻劳动保障法规的活动落实到位,促进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更快更好的发展。
?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条例执行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五部条例”),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05年在全市开展劳动保障“条例执行年”活动,现将其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纪念《劳动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以“五部条例”宣传贯彻为重点,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劳动保障普法活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全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五部条例”的宣传贯彻,使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全面了解“五部条例”的主要内容,努力提高用人单位遵守“五部条例”的自觉性,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着力解决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不按时支付工资等突出矛盾和问题,使“五部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并全面建立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档案制度,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到位。三、方法步骤 整个活动采取市县(市、区)同步联动的方式,从4月10日开始至11月30日止,共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0日至5月10日)为普法宣传教育阶段。全面开展“五部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树立自觉守法的观念,自查自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突出报纸电视新闻宣传。市区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与盐阜大众报续办《劳动保障维权》专栏,与盐城电视台联合开展劳动保障维权盐阜行活动,沿途发放相关普法宣传资料,调查侵权个案,处理违法行为案件,公布用人单位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在当地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发动。结合纪念《劳动法》颁布10周年之机,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和部分用人单位参加“五部条例”知识竞赛活动。二是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由市、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分别召开部分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座谈会,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处境,解决劳动者维权中遭遇的难题;各县(市、区)分别举办3至5期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工会干部、劳动者参加的普法教育培训班。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深入车间班组、建筑工地、街道社区开展面对面的宣传咨询活动。普法宣传教育,着重宣传“五部条例”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劳动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三是约请市人大领导视察各县(市、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贯彻“五部条例”落实情况,重点对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检查和评议,在全市形成一个浓烈的劳动保障维权氛围。 第二阶段(5月11日至11月10日)为贯彻“五部条例”执行检查阶段。根据“五部条例”的内容,结合当地工作的实际,分析问题,确定检查范围和重点,统一布置,整体推进。一是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活动。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相关乡镇和建筑工地实施向务工人员送信息、送技能、送服务的三送服务活动。市、县(市、区)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地税、工商部门成立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集中力量,联合行动,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开展中介机构检查评审活动,审核并公布一批“放心中介”机构,报市授予“放心职介服务单位”匾牌。二是开展劳动保障日常巡视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重点对卫生系统、教育系统、交通系统、省属单位、劳务派遣企业以及酒店、宾馆、沐浴业、眼镜加工业进行检查。市区相关单位对去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百日会战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但尚未整改的要继续跟踪督促整改。通过监察检查和稽核,着力解决未参加社会保险、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瞒报工资总额和劳动者人数、不订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拖欠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等违法违规问题。三是开展举报奖励专查活动。在街头设立举报受理台,公布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地税部门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严厉查处违反“五部条例”的行为。第三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为总结阶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通报各地执法工作不到位或行政不作为的典型案例。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条例执行年”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两个率先”的重要举措。要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坚持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四个面向、四个善待”(面向全体劳动者,面向企业所有离退休人员,面向所有下岗失业人员,面向党和政府所关心的弱势群体;善待企业,善待职工,善待医保病患者,善待求助于劳动保障部门保护的来信来访人员)的服务理念。为保证“条例执行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开展劳动保障“条例执行年”活动协调小组,负责对全市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工作。其组长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地税、工商、财政、审计、监察、人事、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劳动保障“条例执行年”活动中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王锦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劳动保障“条例执行年”活动中,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配合,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对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加强对“五部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对用人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查处和公布重大违法案件,研究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地方税务部门:严格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在税费征收过程中,发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办理登记,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征缴力度,对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法追缴,严肃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协同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辖区内企业工商登记情况资料;在工商登记和年检时,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督促其办理。重点配合做好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参保缴费和订立劳动合同工作。 财政、审计部门:在开展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中,发现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或者已参保但存在瞒报工资总额和劳动者人数的,负责将违规情况书面通知劳动保障部门。 人事部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督促机关事业单位依法为临时用工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会同劳动保障等部门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人才市场秩序活动。 总工会: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会同劳动保障等部门积极参与活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评先评优以及推荐劳模中,对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改发办:在审批企业改革改制方案中,要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续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分流人员作为必备条件,严格审核把关。新闻媒体:加大“五部条例”的宣传力度,对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行为的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