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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强化村镇规划管理,加快县(市)城和重点中心镇、中心村建设,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农村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在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根据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产业布局、基本农田保护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村庄的数量、布局,确保在2005年8月份全面完成编制任务。二、编制要求(一)镇村布局规划编制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村镇建设职能部门统一组织各乡镇进行。对在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保留的乡镇必须单独编制,规划撤并的乡镇可以单独编制或纳入规划并入的乡镇统一编制。(二)镇村布局规划原则与乡镇总体规划同步完成,总体规划没有编制的或编制深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以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做好总体规划的补充和完善工作,进行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衔接。(三)各县(市、区)在组织编制镇村规划布局时,应结合2005年市政府提出的建设100个全面小康示范村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全面小康示范村的空间布局,并在镇村布局规划文本上予以明确(具体任务由市建设局分解下达)。(四)镇村布局规划必须由持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含村镇专项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五)在所有乡镇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完成后,将所有规划居民点汇总绘制到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图上,组织初步验收,提交规划成果,经市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按照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批规定办理。三、组织领导(一)要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是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成立由农办、建设、国土、交通、水利、供电、供水、电信等部门为成员的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是具体工作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规划编制的主体,要搞好规划编制工作。市建设局是全市镇村规划布局编制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全市镇村布局规划工作计划,实施指导和督查,组织专家验收。(二)要整体推进。全市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时序要求,分为部署发动(3月份)、全面实施(4-8月份)、成果验收(9-10月份)3个阶段。各县(市、区)要迅速部署落实,3月底前将本县(市、区)工作方案报市建设局,并与市建设局签订《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目标责任状》,按照6月份前力争完成、8月份全面完成的工作目标,倒排工作计划,科学合理、有序地做好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三)要强化考核。这次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保证措施,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目标任务。一是明确考核奖励。将镇村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全市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予以一定的奖励。市建设局将负责争取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各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二是建立月报制度。县(市、区)要建立月报制度,及时报送进度情况,市建设局要认真开展检查督促工作,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三是分级验收把关。县(市、区)建设局负责对各乡镇镇村布局规划初步验收;市建设局负责成果验收,向省建设厅提出书面抽查和专家论证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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