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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第四批市级中小企业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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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7日 政策文号:盐政办发〔2013〕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第四批市级中小企业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2年,全市上下认真落实“四有三聚”的要求,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园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配套设施,规范园区管理,强化园区服务,全市中小企业园建设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根据盐城市中小企业园分级认定办法,经市政府批准,认定阜城镇中小企业园等6个中小企业园为第四批市级中小企业园。希望被认定的中小企业园进一步提高园区建设规模,增加多层厂房面积,加快企业入园速度,推进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园区承载功能。希望各县(市、区)按照市级认定标准,把各类中小企业园建设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为促进全民创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第四批市级中小企业园名单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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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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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市级中小企业园名单 盐城市AAA级中小企业园: 阜城镇中小企业园 盐城市AA级中小企业园: 滨淮镇中小企业园 盐城市A级中小企业园: 芦沟镇中小企业园 东台安南中小企业园 亭湖高新技术创业园 亭湖大洋中小企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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