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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2009年盐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2009年盐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的通知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07~2009年盐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2007~2009年盐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城同创”的部署和要求,为组织动员全体市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市容环境卫生和群众关切的卫生问题为重点,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民发动,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全面提高城市卫生水平,为把我市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而努力。二、创建目标城市卫生2009年左右通过全国爱卫会的考核鉴定,实现建成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三、创建标准(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2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3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4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5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6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全市卫生状况满意率≥90%。(二)健康教育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2城、郊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5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8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4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5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6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7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1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城市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由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监测14项指标。未隔月监测及未监测的指标按不达标计。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备用水源地不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6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 ; 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 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4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六)食品卫生 1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3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4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6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7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8城市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已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七)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2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3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4全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5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95%。 6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7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八)病媒生物防制 1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1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2社区和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3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4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1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 2有卫生宣传栏,本村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3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4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5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6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7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四、主要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市委、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领导和协调创建工作。各区、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任分指挥部指挥,形成上下贯通的领导体系。指挥部办公室及各部门的创建班子要组织足够的人员,保证必要财力物力,集中办公。财政要根据创建的要求,安排与创建相关的城市建设、城市维护和除“四害”、健康教育等专项经费。要引导鼓励相关部门、单位改造破旧房屋,粉刷油漆沿街建筑的门面墙面。市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力所能及地在财力、物力上全力支持创建工作。 (二) 深入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人人参与创建,人人支持创建,人人服从创建管理,群策群力,掀起创建卫生城市的高潮。 (三) 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综合管理。指挥部明确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创建计划,层层分解指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限期达标。创建工作中,除按正常行政管理渠道强化教育和管理外,还要花大力气强化城市法制管理。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都要组织足够的力量,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地方的规章条例,认真执法,严格执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措施,克服过去只靠突击,不重视长效的倾向,使市区市容和卫生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的科学管理轨道。 (四) 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组织足够的力量,加大检查、督促和指导力度。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效能监察和干部考察。要建立健全创建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措施,引入激励机制,保证整个创建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统一行动,取得实效。五、时序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3月~2007年5月): 1制定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要求。 2召开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宣传、面上发动。新闻媒体、电视、广播设立专栏,宣传创建工作,形成创建氛围。 3市成立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开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学习培训等工作。建立各区、各部门创建工作班子。 4市与各区、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 5向省爱卫办报告我市开展创建工作情况。 (二)专项整治阶段(2007年6月~12月): 1完成国家卫生城市申报基本条件创建工作,并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资料档案。申报基本条件具体是:⑴ 建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备用垃圾填埋场,完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⑵ 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60%。 ⑶ 结合园林城市创建,大力推进绿化工作,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⑷ 强化烟尘控制区管理,不断提高大气质量,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⑸ 按照全国爱卫会有关除四害达标管理规定,加大投入,健全制度,完善设施,加强消杀,灭鼠灭蟑通过省爱卫会的达标复核验收,蝇密度控制在标准以内。 ⑹ 修订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范性文件,查禁烟草广告。 ⑺ 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居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认同度,城调队规范开展居民卫生状况满意率调查,满意率≥90%。 2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各区、各部门按职责,突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卫生问题全面展开综合整治工作,务求在市容市貌、垃圾处理、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等方面取得成效。3开展市区不达标公厕改造和城郊农村改厕工作,消除露天粪坑。 4收集整理创建申报资料。 (三)省级暗访指导阶段(2008年1月~6月): 1向省爱卫会上报创建申报资料。 2请省爱卫办专家组进行创建技术指导。 3根据省爱卫会专家组指导意见,落实整改。对城市卫生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突击,使城市卫生全面达标。 4向省爱卫会报告整改情况。 (四)省级考核验收阶段(2008年7月~12月): 1制定并落实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创建的实际情况,发挥我市优势,培植卫生亮点。 2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代表视察创建工作。 3组织模拟检查,反复督查创建工作,以查促创,不断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 4接受省爱卫会的考核检查。 5考核合格后,请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办会汇报推荐。 (五)国家暗访阶段(2009年1月~5月): 1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管理,保持城市卫生经常的良好面貌,接受全国爱卫会的暗访检查。 2根据全国爱卫会暗访检查反馈的书面意见和影像资料,认真组织整改。 3暗访通过后,向省爱卫办报告整改情况,向全国爱卫会汇报创建工作情况。 (六)国家技术考核阶段(2009年6月~9月): 1组织创建模拟检查,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加以改进。 2进一步完善各类软件资料。 3接受全国爱卫会专家组的技术考核。 4根据全国爱卫会技术考核专家给反馈的意见,认真组织整改。 5技术考核通过后,向省爱卫办报告整改情况,向全国爱卫会汇报创建工作情况。 (七)国家考核鉴定阶段(2009年10月~12月): 1进一步培植盆景,强化亮点,组织创建冲刺。 2全面准备,接受全国爱卫会的考核鉴定。 3反复宣传创建成果,提高全社会对创建工作的认同度,确保通过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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