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政令畅通,实现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现将《盐城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OO四年十一月十日 盐城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及时报送紧急重要信息,协助领导迅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政令畅通,更好地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值班人员,承担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负责除法定节假日外每天24小时值班工作。法定节假日由办公室安排熟悉情况的干部值班,政府领导及办公室负责同志带班。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与政治、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配备足够数量的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应由领导在岗带班并力,强值班力量。 第三条 各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值班岗位一般应当配备本部门、单位在编、在职的公务员,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值班。值班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廉洁勤政,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强化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 值班室须配备良好的通信设施和相关设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值班管理系统,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四条 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力、公室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市政府与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联络畅通,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编报《值班信息》、《值班记录》;? (二)负责与上级政府值班室及外地政府值班室的联系工作,配合做好经总值班室联系的来客接待工作,了解有关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负责市长热线电话的办理工作;? (四)提出政府系统值班网络建设和推行先进的值班信息管理系统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 (六)负责车辆进京介绍信管理使用,邮政电报收、转工作;?(七)履行市政府办公室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级政府及其办公室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本级政府与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联络畅? (二)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三)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认真办理市长热线电话交办事项,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音;? (五)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提出本级政府值班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议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加强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部门、单位值班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七)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市政府部门、单位值班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单位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本系统内各单位的联络通畅;? (二)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三)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理系统内发生或接报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认真办理市长热线电话交办事项,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音;? (五)加强对系统内值班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六)履行本部门、单位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值班工作原则。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安全保密、优质服务的原则。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和部门赋予值班工作的各项职责,做好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协助处置工作;及时将政令下达、下情上传,确保政令畅通,努力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 值班记录制度。值班工作要统——制作规范的值班记录簿并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簿上记载。值班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精确到分钟)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 第九条 公务来电接听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每一个来电,文明应答,必要时应予核对并整理成《电话记录》后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来电内容重要的,应要求对方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报送;基层单位及群众来电反映的问题,比较明确的问题可直接答复,比较重要的经请示领导后按规范的口径答复,必要时可按领导要求帮助联系和处理。 第十条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重要事项应书面交接,并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等通讯工具传递有关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 第十二条 值班通报制度。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值班人员漏岗、脱岗以及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等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应熟练使用并妥善维护各种设备,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二作状态,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第十四条 值班信息报送原则。值班信息报送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接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领导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但须抄报越过的上级机关。要制订各类重大突发事件预案,规范值班信息报送方式。 第十五条 信息接报。接收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按规定向分管领导报告;严重影响政治和社会稳定的重特大灾情、社情、疫情、安全生产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信息,须迅速同时报告主要领导: 上报信息必须要素齐全、事实清楚、文字精练、格式规范,上报信息须严格审核并经有关领导同志审批签发。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应由值班室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统一上报,避免多头报送: 第十六条 信息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值班人员要主动与事件发生地及有关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同志和上级政府的处置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密切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直至处理完毕。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披露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归档保存。信息处置完毕后,要将值班记录、领导批示及处理情况报告、续报等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 加强对值班信息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本规范所称重大突发事件,主要指严重影响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事件,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对象敏感,已经或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事件、事故等。(一)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罢工、罢课、罢市,聚众围堵、冲击党政军机关及其他重要部门、单位或进行打砸抢烧的群体性事件;聚众堵塞铁路、干线公路和城市主要街道造成交通中断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的事件;其他由各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冲突事件。(三)进京上访、去省集访以及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集访事件。(四)劫持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的案件;爆炸、投毒、纵火、自焚、自杀、自残等事件:(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刑事犯罪案件。(六)航空、铁路、航运等方面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七)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一次造成1人死亡或2人以下重伤的火灾、爆炸等事故;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涉及人数5人以上的中毒事故;虽无死亡情况,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销售的剧毒药品(如毒鼠强)中毒事件。(八)大型活动或群众性节假日旅游、娱乐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九)枪支、弹药和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丢失事件;危险物品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放射性物质扩散,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十)重特大自然灾害、重特大疫情(含动物疫情);大范围停水、停电、交通堵塞等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事件。 上述重大突发事件中涉及的数字均含本数。(十一)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以上重大突发事件要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向市政府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个小时,并要及时续报进展和查处情况。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单位是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值班工作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室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本级政府部门、单位在值班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值班工作中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未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未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二)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三)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 (四)未经核实,上报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五)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部门、单位办公室应按照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