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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1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2010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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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2010年度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口计生委、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体育局、宗教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二、考核内容和标准(一)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考核实行积分制,如对市开发区管委会无考核,该栏可取全市平均分值。各项考核指标设基本分为100分。考核具体分值如下:1、教育(20分)(1)学前教育2分。考核目标为: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入园率90%以上;幼儿园合格率100%;省优质幼儿园达60%以上(未达60%以上的, 创建推进率达1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2)义务教育5分。考核目标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5%;小学、初中的办学条件均达到省标准化建设要求;教育信息化按省教育现代化建设要求全面达标。入学率、巩固率每低0.1个百分点,扣0.1分;办学条件、信息化达成度低于100%的,低1个百分点,扣0.1分。(3)高中教育5分。考核目标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当年普教与职教招生数大体相当;新创建省、市级乡镇社区教育中心2个以上;普高、职高均为省三星级及以上学校。升学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高中招生普、职未大体相当,扣0.1-0.5分;省、市级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少创建一个,扣0.5分;普高、职高每有一所未达省优标准,扣0.2分。(4)教育秩序3分。考核目标为:无教育乱收费现象;无违反“五严”规定现象;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每有一例现象(或事故)未及时处理到位的,扣0.1分-0.5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如省通报批评等)一票否决。(5)教育投入5分。考核目标为:教育经费实现“三增长”;依法规范教育费附加等征收、管理和使用;足额安排并规范使用教师培训经费。有一项不达要求,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2、文化广电新闻出版(25分)(1)文化艺术8.5分。乡镇文化站正常开展活动、文化共享工程基层点全部达标1分;全面完成年度送科普图书、送戏、送电影到农村工作任务1分;“农家书屋”建设1分;积极开展文化馆、图书馆公共服务和达标建设0.5分;积极开展文化先进县、乡创建活动,城乡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1分;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鼓励和扶持艺术创作和生产2分;依法开展文化遗产(物质和非物质)保护工作2分。 (2)广播电视6.5分。舆论导向1分,坚持新闻党性原则,正确开展广播电视宣传,无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现象和严重失实现象;常态宣传质量达标1分;节目年度创优取得实效1分;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和数字电视建设工程1分;无线广播电视覆盖管理0.5分;完整转播上级台节目1分;安全播出管理1分。(3)社会管理6分。文化行政综合执法组织健全、制度完善1分;文化市场管理繁荣有序1分;有效开展“扫黄打非”工作1分;广告播放规范1分;影视节目播放无侵权行为0.5分;卫星电视接受设施管理规范1分;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0.5分。(4)文化产业2分。积极落实文化产业发展税收优惠各项政策1分;文化产业项目发展成效显著,并保持较高增长水平1分。(5)政府投入2分。全面落实文化经济政策1分;每百万人拥有县以上公共文化设施数达35个1分。完成年度目标的得基本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减分。3、卫生(20分)(1)政府卫生投入3分。政府卫生正常投入增幅不低于当年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得1.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财政配套项目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得1.5分,有一项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的扣0.2分。(2)传染病发病率3分。年发病率控制在120/10万以内得3分,每上升10万分之一扣0.1分。(3)公共卫生体系建设3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省级评估达标示范得1.5分,达标得1.3分,基本达标得1.1分,未达到基本达标不得分;疾病控制绩效考核通过省或市现场核查优秀得1.5分,良好得1.3分,合格得1.1分,未达到合格不得分。(4)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3分。县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达100%得1分,每低1%扣0.2分;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不低于98%得1分,每低1%扣0.2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100%得0.5分,每低1%扣0.1分;村卫生室标准化率100%得0.5分,每低1%,扣0.1分,扣完为止。(5)农村合作医疗3分。新农合参合率达98%以上得0.5分,未达标不得分;人均筹资不低于150元得0.5分,未达标不得分;结报比达45%以上得2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6)农村改厕3分。10月底前完成市下达农村改厕任务,得基本分。完成率每下降1%扣0.2分。(7)妇幼卫生2分。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内得1分,超过不得分;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得1分,超过不得分。4、体育(15分)(1)群众体育4分。制定县(市、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实施1分。开展全民健身日等全民健身活动得1分。制定县(市、区)健身设施管理规定并有专门组织进行管理0.5分。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500人得0.8分。完成全省统一测试测定任务且数据准确无误得0.5分,其他县测试人数达2500人得0.5分。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群体活动0.2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减分。(2)竞技体育5分。向市输送10人得1分。向省体校输送1人得0.3分。向省优秀运动队(含部队)输送1人得0.5分。输送的运动员在省十七届运动会上每获1枚金牌得0.5分,满分1.5分。参加年度市阳光体育联赛10项得0.5分。承办省、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2项得0.2分。创建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省足球后备人才重点学校或省三星级体校1所得0.5分。教练员参加各类上级培训达5人次得0.5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减分。(3)体育产业3分。体育彩票销售量排序,最高县(市、区)得0.25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0.025分。以上一年为基础,销售量每增5%得0.025分,满分0.25分。与全市平均市场份额相等得0.125分,每增(减)1%得(减)0.005分,满分0.25分。满足专管员办公场所和即开票仓库所需条件得0.5分。体育彩票公益金全额用于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得0.75分。体育经费自给量每10万元得0.1分,满分0.5分,以财政决算报表中除体育事业费的财政拨款、专业核拨预算外收入(含体彩公益金)以外的收入为准。承办省级和省级以上体育赛事得0.5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减分。(4)保障条件3分。公共体育设施达新“四个一”要求得2分,每项0. 5分,在建得0.25分。有较为完善的体育社团组织机构得1分(每成立1个体育协会得0.1分,每成立1个民办非企或俱乐部得0.05分,以民政部门有效期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为准)。完不成目标按比例减分。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10分)(1)政府投入2.5分。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经费增幅不低于同年财政收入增长率的10%,得1分,每少1%扣0.2分。以政府名义召开的工作会议1次得0.3分,两次得0.7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各种会办会满4次,得0.8分,每少1次扣0.2分。(2)食品安全监管工作1.5分。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制度,落实工作保障经费;开展餐饮食品日常监管、安全整顿、重大活动保障。辖区发生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3)药品“两网”建设(供应网和监督网)2分。城市社区、农村药品“两网”健全,药品供应网合理,药品监督网发挥作用得 1分;电子远程监管覆盖率80%以上得1分,每少10%扣0.1分。(4)药品市场整顿2 分。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查处率、举报核查率均达100%,得1分,每少1%扣0.1分;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批发)检查率100%,得0.5分,每少1%扣0.05分;对乡(镇)及乡(镇)以上涉药单位检查率100%,得0.5分,每少1%扣0.05分。(5)药品日常监管2分。药品不良反应报表不少于400份/百万人口,乡(镇)以上涉药单位在线呈报率达95%以上,得0.7分,每少1%扣0.05分;合格药房、规范药房创建合格率达100%,得0.7分,每少1%扣0.05分;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优秀率达50%以上,0.6分,每少1%扣0.05分。完成年度目标的得基本分,完不成任务按比例减分。6、附加分(10分)附加分是指纳入考核内容的县(市、区)工作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情况的加分,受国家级表彰加5分、省级表彰4分。同一工作受表彰情况不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计分。附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10分。(二)市直社会事业各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1、对市人口计生委、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宗教、食品药品监管等7个社会事业主管部门实行目标管理量化积分制考核,基本分值100分,另设附加分。具体考核内容分四项:省、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分30-40分,以市政府办和监察局年终考核为准(考核分×30%为本项最后考核分);部门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总分50-60分;领导及有关部门评价,主要是市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评价,总分10分;附加分是指纳入考核内容的部门工作受到上级表彰情况加分,受国家级表彰加5分、省级表彰4分、市级表彰3分。同一工作受表彰情况不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计分。2、对市直社会事业主管部门下属单位考核。以各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签定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依据。三、考核程序和要求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单项工作先进奖表彰先进县(市、区)4个,先进集体6个(工作部门3个,下属单位3个)。1、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考核:由市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食品药品监管等主管部门分别对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考核评分,于年底前将评分结果报市政府办和市发改委,评出最后得分。2、对市直社会事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考核:在市直社会事业主管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考评小组统一考核;各主管部门上报一个目标实绩突出的所属单位,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考评小组综合考核,并评出最后得分。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综合先进:(1)未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的;(2)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按规定应当“一票否决”情况的;(3)在万人评议机关中排在末尾三名的。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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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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