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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级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级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2年市级部门节能目标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
? 2012年市级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一、目标 (一)总体目标 1.2012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确保下降3.7%,力争下降3.94%。(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二)重点领域目标 2.工业。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列入“万家企业”行动计划的重点用能单位实现20万吨标煤节能量。(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3.建筑。全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新增节能能力4.6万吨标准煤,完成既有公共建筑改造12万平方米和既有居住建筑改造8万平方米,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151万平方米。(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等) 4.交通运输。全市营运客车、货车、船舶的周转量能耗分别比2005年下降1.2%、3%、5%。港口生产单位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6%。(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5.公共机构。全市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3.2%。(责任部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目标责任 6.合理分解节能目标。将年度目标分解到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7.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开展县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 8.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级政府问责。(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9.加强节能工作领导。节能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得到实际运作。(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推进结构调整 10.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有重大负面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能评限批。(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11.限制高耗能行业快速增长。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现价)占地区工业总产值比重下降。(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12.大力发展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现价)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三)加强节能管理13.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制定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14.推进工业领域节能。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及备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节能改造重点工程,力争年节能20万吨标准煤。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提升企业能效水平,确保完成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15.推进建筑领域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完成禁粘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加强光热能和地能利用,推进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16.推进交通领域节能。推进出台并实施交通运输节能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交通节能示范项目,完成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节能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17.推进公共机构领域节能。进一步落实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措施,强化基础管理,开展节约机关创建,及时准确报送本区域内各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并开展能源审计,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责任部门: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18.推进商业民用领域节能。推进商业企业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电冰箱、洗衣机、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高效节能产品。(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四)积极推广节能技术19.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技术推广计划。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 20.加大节能技术研发资金的投入,市级科技计划中用于节能技术研发的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比上年增加。组织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出台地方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政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五)落实促进节能的经济政策 21.实施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居民用电阶梯价格。(责任部门:市物价局) 22.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落实促进节能的有关所得税增值税政策。(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六)积极推广市场化机制23.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盐城供电公司) 24.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机构率先推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5.设立节能专项资金。设立节能专项资金且支持力度增加。(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七)加大节能监察力度26.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充实节能执法力量,完善节能监督执法体系,组织开展节能执法检查。(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盐城质监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八)加强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27.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统计。推进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有关制度,器具配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责任部门:盐城质监局) 28.制定实施全市高耗能产品能耗定额与限额。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审计。(责任部门:盐城质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29.加强节能统计能力建设。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节能统计力量。(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编办) 30.加强节能管理、监察能力建设。推动市、县两级节能管理、监测体系建设,配备完善节能监察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编办、市财政局) 31.加强节能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国资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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