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重点开发园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30日
政策文号:盐政办发〔2014〕6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全市重点开发园区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4年度全市重点开发园区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2日
2014年度全市重点开发园区考核办法为充分发挥重点开发园区在全市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中的主阵地和先行区作用,以推进工业项目为主抓手,落实目标任务、提升发展优势,进一步提升重点开发园区对全市经济发展贡献度和支撑作用,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纳入全市统一考核、管理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市重点经济园区(共18家),分别是: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亭湖经济开发区、东台经济开发区、大丰经济开发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射阳经济开发区、建湖经济开发区、阜宁经济开发区、滨海经济开发区、响水经济开发区、盐城环保科技城、响水沿海经济区、滨海沿海工业园、射阳港经济区、东台沿海经济区、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区、阜宁澳洋工业园。二、目标任务(一)重大工业项目完成《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重点开发园区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32号)中各重点开发园区年度实施新开工(含增资)、新竣工重大工业项目和新批重大外资项目的计划任务。(二)创建载体品牌 完成《关于在全市开展“载体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盐办发﹝2014﹞8号)中的各项创建载体品牌任务,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的开发区、高新区、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生态工业园区等牌子,以及创新型、功能型、检验检测型、基地型、活动型等各类载体品牌。(三)经济发展贡献度 完成《关于下达2014年全市重点开发园区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32号)中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注册外资实际到账、进出口总额、规上工业开票销售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计划任务。三、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一)重大工业项目部分重点考核新开工建设(含增资)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的工业项目,突出考核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类的工业项目、落地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新增加产品出口的工业项目。新开工建设(含增资)的工业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竣工投产的工业项目完成项目的全部投资。1.注册资本2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每实施一个项目得5分。超过10个的,自第11个起,每个项目得10分。2.注册资本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项目,每实施一个项目得20分。超过5个的,自第6个起,每个项目得40分。3.注册资本1亿元-3亿元的工业项目,每实施一个项目得50分。超过2个的,自第3个起,每个项目得100分。4.注册资本3亿元-5亿元的工业项目,每实施一个项目得150分。5.注册资本5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每实施一个项目得300分。6.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类的工业项目,按对应档次项目分值的1.2倍计算得分。7.外商投资的工业项目,按对应档次项目分值的1.3倍计算得分;外商投资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类的工业项目,按对应档次项目分值的1.5倍计算得分。8.新竣工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含上年度考核确认的新竣工工业项目),其年度出口规模(增资项目为新增出口规模)达到2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加2.5分;出口规模(增资项目为新增出口规模)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加5分;出口规模(增资项目为新增出口规模)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加10分。(二)创建载体品牌部分国家级载体品牌每个品牌得5分,国家部(委)或省政府批准的载体品牌每个品牌得3分,省厅(委、办、局)批准的载体品牌每个品牌得1分。在考核期内,创建创牌有进展的按品牌分值的1/4计算得分,有实质性进展的按品牌分值的1/2计算得分。(三)经济发展贡献度部分 参照江苏省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和积分计算办法,对全市重点开发园区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总额、注册外资实际到账、规上工业开票销售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考核,既考核总量又考核增速,按满分50分计入总分。 四、奖惩措施(一)对当年考核排名前6名的重点开发园区所在县(市、区)作为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开放型经济工作奖进行表彰的主要依据。(二)对重点开发园区的考核积分,折算成相应的分值,作为“载体建设年”活动的考核积分,并换算成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综合先进奖的相应分值。(三)对当年考核排名前10名的重点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奖励,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4名。(四)对当年考核排名靠前的市重点经济园区,市政府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开发区。(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得分低于800分、省级开发区得分低于150分、市重点经济园区得分低于120分的不参加评比。五、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重大项目部分按季考核,创建载体品牌部分和经济发展贡献度部分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和综合排名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开发园区绩效考核表彰、机构升格的依据。本考核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