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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现将《关于加强全市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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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关于加强全市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1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3〕25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市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按照构建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便民服务体系的总要求,全面优化镇(村)级政务资源,规范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拓展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的服务内容,实现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二、工作目标到2014年底,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村级便民服务站覆盖率达到85%;到2015年底,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三、工作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便民服务中心(站)的运行和管理以及服务事项的纳入和办理,要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做到组织体系、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统一。(二)高效便民原则。科学设置便民服务中心(站)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办事提供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三)一站办理原则。便民服务中心(站)的服务事项必须“应进全进、充分授权”,通过一次告知、并联审批、代办服务等工作措施,让群众“只进一个门,办成所有事”。(四)上下联动原则。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要做到同步推进、上下衔接、工作联动、网络一体,努力形成便民服务的整体合力。四、建设标准(一)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1.统一功能定位。主要负责项目服务、农经农技、社会保障、民政计生、规划国土、供水供气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协调和监督。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如工商税务、供电服务等,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一并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具体服务事项由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根据江苏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依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开展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公开办〔2013〕7号)明确的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结合本地实际,整合梳理出本地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服务事项清单,并报经市编办、市政务办审核确认后实施。2.统一机构设置。便民服务中心门牌名称统一为“××镇便民服务中心”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作为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将镇(街道)内社会管理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各类专业中心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建设管理,在便民服务中心增挂相关专业中心的牌子。便民服务中心应满足各专业中心体系考核的相关内容和条件。确定一名镇(街道)副镇长(副主任)或其他副职兼任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一名专职同志具体负责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3.统一基础设施。设立开放式的便民服务大厅,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统一使用便民服务大厅标识;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器材和服务设施,设立统一的便民服务事项所需的窗口终端、专网专线等电子设备。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加强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做到县、镇共用一个政务办件软件系统,并与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市、县、镇、村四级联网,推进各类审批、咨询、监督等服务事项网上运行。4.统一运行模式。规范设立窗口的数量和名称,统一设置农林、民政、司法、国土、计生、人保等窗口,挑选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工作人员常驻窗口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坚持“一个窗口对外”,由各窗口负责受理群众申请,发放各类批文和证照。建立并公开便民服务中心所有进驻事项办理的标准化流程,统一服务事项的名称、受理部门、材料清单、材料要求、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健全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联审联办、限时办结、全程代办、AB岗、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便民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在以上工作基础上,待条件成熟时,再启动市、县、镇政务事项办事“六统一”,即全市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代码、统一流程、统一环节、统一材料、统一时限等内容的改革工作。(二)村级便民服务站建设标准1.规范场所建设。根据当地经济状况、服务对象、地理位置等情况,建设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便民服务站,门牌名称统一为“XX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安排一名以上的代办员专门联系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可由村(社区)干部或驻村(社区)大学生村官担任,采取坐班或者轮流值班形式,确保工作日至少有一名代办员在岗,为群众提供各类代办服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聘请专职代办员。2.规范办公设备。配备一台专用办件电脑,实现与镇级便民服务中心的网上互联互通,做到与市、县、镇三级网络无缝隙对接。设置一部专线便民服务座机电话,接受群众工作日时间的咨询;公布代办员手机号码,让群众随时联系得上人、办得了事。3.规范运行模式。实行服务承诺、坐班或轮流值班、代办服务、台帐登记、代办员工作职责、考核管理、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确保服务站的正常运转。设置公示栏,将便民服务站的服务项目、办事程序、政策依据、办件情况及服务电话、工作人员情况等统一公布上墙。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将公示栏内容简化为便民服务卡或办事指南,方便群众联系办事。4.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工作台帐,详细记录每日办事情况,包括项目受理时间、承诺时限、办结时间及办理人、办理结果、办理原因等,并每月汇总数据上报镇级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投诉意见箱,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调查处理办事群众的投诉举报,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回访。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进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载体,也是完善基层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各地要成立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并明确牵头部门、协调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全力推进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努力把便民服务中心(站)打造成服务群众的绿色通道、发展致富的信息平台、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二)加快建设进度。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全覆盖,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尽快完成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任务。在建设过程中,各地要突出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的主体地位和重要作用,不得在其他各类组织机构挂牌建设;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经费由各镇(街道)财政自担,县级财政要为村级便民服务站统一配备一台专门办件电脑,其他建设经费由村(社区)集体资金承担。(三)突出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借助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便民服务中心(站)的认知度,引导群众参与到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中来。同时,注意发现和总结基层在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推广一批“运作规范、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营造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四)注重督查指导。各地要发挥好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常态化指导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帮助基层解决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的督查指导,对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考核激励。(五)加强考核验收。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将列入2015年全市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核,并分别于2015年6月份和12月份组织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对各地镇(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推进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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