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企业优惠政策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管理办法和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8日 政策文号:盐政办发〔2010〕9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管理办法和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开展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管理办法》和《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开展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性,保障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区域性产品质量、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和主导产业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开展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主要是在各级政府的领导、推动下,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以及各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经过产品质量综合整治、提升,在特定区域内形成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技术工艺水平先进、区域品牌影响力大的产业集群的活动。经过多年调整发展,我市各地形成了一批在特定区域内产业相对集中、经济总量规模较大、区域品牌有一定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目前,这些产业集群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地区仍然存在区域性质量问题,极个别地区假冒伪劣现象较为严重;二是技术质量竞争力不强,质量标准有待规范,难以适应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的要求,没有充分发挥产业集群在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应有的作用;三是区域品牌影响力有待提高,建立在高质量、高技术、高效益基础上的产业集群形象还没有树立起来,一定程度制约了产业集群的发展;四是区域性产品质量齐抓共管的机制尚未形成。“一镇一品、一地一业”的产业集群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要源头,把这些产业集群创建成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 是打假治劣、维护一个地区和一类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是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打造优质特色产品的有力抓手,是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坚实基础,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创新型经济的重要突破口,对于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地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创新举措,加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力度,全面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二、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总体思路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集群的工作部署,将行政执法与服务经济相结合、整顿规范与促进提高相结合,统筹质量监管与行政执法资源,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重要作用,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并逐步发展为国际、国内先进制造业示范区。主要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创建1-2个国家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3-5个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30-40个盐城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三、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重点工作(一)加强区域产品质量综合整治。坚持抓一类产品整治,保一片质量安全,促一方经济发展的原则,在排出我市所有产业集群目录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综合分析,制定方案,上下联动,开展规范整顿行动。对一些不具备质量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混乱、能耗高、工艺装备落后、污染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要组织自查自纠,诊断帮扶,仍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问题严重的坚决取缔。开展打假治劣行动,对拒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假冒名优标志等违法行为依法惩治。要通过有效有力的整治,保障我市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二)提升区域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达到质量管理先进水平,规模以下企业达到保障质量安全稳定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执行环保、能源、社会责任等认证标准。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开展质量管理、标准、计量、认证、法规等方面行业服务活动。完善定期检查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对象和产品源头以及生产加工等重点环节的质量监控。(三)提高技术标准竞争能力。在严格要求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参照国际先进标准,符合我市企业生产实际的统一的工艺技术要求或联盟标准,并积极组织企业实施。加大规划指导和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步伐,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开发新产品,不断提高我市的技术标准水平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四)构建质量技术服务平台。围绕产业集群的发展,在集聚地设置相应的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构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等重点实验室,共享检测资源,为检测能力不足的企业提供生产全程质量监控服务,提高集聚产业的原料与成品把关能力。充分发挥龙头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作用,在产品企业集聚地建成一批公共技术创新平台,推动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现“盐城制造”向“盐城创造”跨越。(五)树立区域品牌良好形象。要树立高质量、高技术、高效益的产业集群形象,创立区域品牌,共享品牌效应。各县(市、区)要根据产业集群发展实际,制定培育区域品牌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要出台激励政策和措施,发挥名牌企业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形成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结合市场营销,加大区域品牌的宣传力度。努力发挥区域品牌效应,促进区域产业集群规模扩大,成为区域经济支柱行业,实现由“数量经济”到“品牌经济”的跃升。(六)完善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企业质量管理监控,各级监督抽查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发现质量波动,应当及时分析原因、组织整改。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快速反应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动态收集和分析质量安全信息,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建立完善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有效性,保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质量持续稳定。四、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与信息委员会、农委、规划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认定,协调处理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及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盐城质监局,主要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组建相关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专家评审组,跟踪、监督、指导示范区的创建和发展。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协调创建工作,负责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日常服务与监管工作。按照政府主导、质监组织、部门配合、协会参与、企业联动的原则,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目标责任制,落实各自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将创建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明确创建措施,定期督促检查,保证创建工作顺利、高效开展。(二)完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学的优质产品示范区评价制度。以市场发展和企业需要为基础,突出行业优势,与特色产业示范区建设相呼应,制定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认定标准。坚持“合格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每年由市政府命名一批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实行挂牌管理。(三)强化政策扶持。省质监局每年都安排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专项工作经费,对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所在地建设国家级、省级技术检测中心优先审批和扶持,对创建工作中涉及质量技术监督业务的事项给予优先重点支持。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实施扶持政策,每年都要列出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组织对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有关部门对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区域内的重点企业在项目审批、用地、技改、能源供应等方面应给予优先安排。引导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和担保机构对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区域以及区域内的重点企业,在信贷、融资和担保等方面给予优先重点支持。(四)严格考核监管。要研究制定具体的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验收标准与监管办法,对经过区域产品质量整治,达到市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要求的地区组织考核检查,并对验收合格的实行授牌表彰。对被授牌表彰的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当地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和工作落实情况,促进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产品质量不断提升。(五)营造创建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采用多种形式普及产品质量知识,增强社会质量意识,树立“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理念,大力宣传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意义,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典型,形成社会各方特别是广大企业对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区域性产品质量水平,提高我市产业集群发展质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特制定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是指经有关部门考核检查、政府审核批准,一批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技术工艺水平先进、区域品牌影响力大、生产某一特定产品的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第三条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范围原则上以乡、镇或乡、镇以上行政区为基本地理范围。第四条全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考核检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五条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创建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的原则;考核验收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监督管理坚持动态管理、持续有效的原则。 第六条全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考核检查工作,由市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各县(市、区)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领导小组积极配合。第七条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全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考核检查第八条创建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要符合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考核验收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要符合下列要求:(一)产业集聚度高,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一定数量的产业集群;(二)经济规模比较大,国内市场占有率比较高;(三)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符合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或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规定的产品;(四)产品技术质量水平较高,产品技术含量、附加值较高,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较强,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高于同类产品平均水平;(五)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较强,所有企业都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规模以上企业达到质量管理先进水平,规模以下企业达到保障质量安全稳定水平,企业100%依法按照标准生产、持证生产,有市场准入要求的企业100%获证生产,产品100%检验合格出厂;(六)无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质量故意违法行为基本杜绝,无规模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七)技术服务保障体系健全,拥有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提供高效、便捷检验检测服务的检验检测中心;(八)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完善;形成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规章制度完善,资料台帐齐全;保障资金到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保障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针对具体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制订相应的考核验收细则。第十条各县(市、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向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有关申请材料要经当地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第十一条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后,要分别征求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意见,根据意见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是否受理及有关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第十二条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由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技术专家组成的考核组,对受理申请的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进行现场考核。第十三条现场考核中,考核组要组织随机抽检产品、抽查企业,验证该地区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状况。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核实申报材料中有关数据等情况。在考核中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第十四条考核过程中,考核人员及其从事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的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泄露商业、技术秘密。第十五条经考核组考核,符合“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条件的,经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予以授牌。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所在地政府要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持续保持较高的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扶持、引导产业集群进一步发展,使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真正发挥聚集效应。第十七条行业协会要建立联保机制,加强集群内企业间的相互协作,制订行业规则,加强培训,组织示范区内生产企业目录的编制并加强管理,共同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共同发展;要采取措施,制定行业内的制约措施,对故意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给予严厉制裁。第十八条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技术质量基础工作;(二)加强品牌培育,扩大区域品牌宣传;(三)组织建立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四)加强产品监督检查,保证示范区内申报的产品每年检验检测率100%,其中各级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发现产品质量出现波动,应当及时分析原因、组织整改;(五)组织示范区内企业100%签订质量承诺书;(六)严厉惩处质量违法行为,保证质量违法行为及时得到查处,及时消除影响、后果。负责及时向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地发生的产品质量重大事故;(七)可采取执法服务站等形式,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有效性。第十九条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当地质量状况和工作落实情况。第二十条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暂停使用或撤销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称号,收回牌证,被撤销的地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一)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成为假冒伪劣集散地的;(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三)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于平均水平,或者连续2年下降的;(四)产业集群发展严重萎缩的;(五)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称号的;(六)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第二十一条用户和消费者有权对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产品进行社会监督,用户、消费者可针对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向生产者所在地及以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生产者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工作方案为了加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力度,深化“质量兴市”活动,进一步提升盐城产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促进产品质量水平全面提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工作方案。一、阶段性目标(一)第一阶段。2010年至2011年,各县(市、区)、市开发区选择1-2个有潜力的产业区域加大培育力度,开展创建优质产品示范区活动,通过考核检查,由市政府命名20个市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在此基础上,全市创建1-2个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二)第二阶段。2012年至2015年底,逐步形成全省、全国知名的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区域品牌梯队,“盐城制造”成为优质产品的标志。全市创建1-2个国家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3-5个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30-40个市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二、实施步骤(一)动员发动(2010.5—2010.6)。市政府下发《开展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管理办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和内容,出台配套政策,召开动员大会。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在总体目标的框架内提出分年度实施的阶段性目标,其中包括现状、目标、责任和措施等内容,并尽可能予以量化,分解落实到相关的职能部门、企业及社会有关方面。(二)组织实施(2010.5—2014.12)。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作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管长效机制,要在相应时期,以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活动取得实效。(三)考核验收(2010.12—2014.12)。盐城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考核认定,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国际先进制造业示范区的要求为指导,坚持“合格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每年命名8-10个,在建成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基础上,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通过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活动,全社会质量意识得到充分增强,企业普遍树立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理念;完善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有效运转;特色产业有效集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区域名牌带动战略工作充分体现、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卓有成效、具备相应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全市产品质量指标全面提高。三、职责分解(一)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负责全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做好综合协调工作。2检查、督促各部门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及时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3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或专家对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开展初步认定工作,并将结果报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4具体负责本方案的实施检查综合考评。(二)各县(市、区)政府1制定符合所辖区域的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计划,研究制定质量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激励企业不断改进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档次。2成立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域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发动、舆论引导、考核奖励等工作。3督促企业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的质量监督力度,努力使所辖区域不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三)盐城质监局1认真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实施质量振兴战略,加强对全市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夯实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三项基础工作,强化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2认真贯彻落实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健全质量信息管理网络,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和信息。3实施名牌战略,增强企业自主开发能力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能力,积极帮助企业争创名牌,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市场竞争力。4抓好打假工作,严厉查处生产领域制售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发挥市“打假办”职能作用,协调和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建材及农资等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5制定质量工作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制定政策措施,激励企业不断改善质量管理,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集群企业加强协作、制定并实施企业联盟标准,完善产业集聚区标准体系、推进模式以及管理保障措施,提升区域产品质量竞争力。鼓励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实质性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进产业集群开展区域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活动。(四)市委宣传部1开辟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宣传专题栏目,采用多种形式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我市创建国家优质产品示范区活动的工作成果。2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强化全民的质量意识。(五)市发改委把“全面提升盐城产业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作为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研究,把质量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六)市经信委积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组织开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进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并消化吸收,采用科学的管理方式,提高出口产品质量水平;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国外市场,增强本地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按照产业特色、企业集聚度、技术含量和产出总量,加快建设特色产业示范区。推动关联企业集中与合作,加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完善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优势,推动有条件的特色产业示范区率先成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七)市商务局进一步明晰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定位,合理布局产业,注重引进高起点、高技术、高效益、对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八)市科技局促进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的各项科技计划的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科技奖励政策,大力扶持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同时指导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区域内的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重大知识产权项目的实施,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九)市公安局密切配合和协助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等部门的打假活动。特别是对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区域内生产销售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及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案件,要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十)市财政局对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和打假工作提供财政支持。(十一)市国土资源局对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土地安排使用方面给予优先保证。(十二)市规划局对于涉及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区域的有关事项给予优先规划。(十三)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提高农产品质量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并抓好农业企业质量工作的具体措施的落实。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生产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好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申报发、认证工作;做好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监管和开发利用工作。配合质监部门组织起草农产品标准,并抓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牵头组织争创农产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工作。(十四)市卫生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有关食品监管工作,牵头组织争创食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工作。(十五)市环保局宣传《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区域内的企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做好三废的处理。(十六)盐城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有关药品监管工作,牵头组织争创药械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工作。(十七)盐城工商局1宣传《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2依法把好工商企业开办审查登记关,加强日常管理和年检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3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和广告管理,严格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申报和广告审查制度,依法惩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行为。4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培育、扶持工作。5加大打假力度,规范和整顿好流通市场,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6受理消费者投诉和调处纠纷。(十八)盐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商检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产品的培育与保护力度,牵头组织争创出口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工作。

江苏盐城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江苏盐城产业园区

江苏盐城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盐城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