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3年7月9日
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苏政办发〔2013〕68号)精神,现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按照医改“十二五”总体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配套改革,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转变,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转变,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转变,逐步健全基本医疗制度,有力有序推动医改迈入新阶段。 二、主要任务 (一) 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以县(市、区)为单位稳定在98%以上。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进一步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2.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按照省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试点起步、稳步推进、规范运作。射阳、建湖、响水、亭湖、盐都五县(区)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方案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市区和射阳、建湖两县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方案9月30日前出台。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保险业协会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筹资水平。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50元。(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提高医保支付比例。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8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0%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5%。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部分重大疾病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80%、70%、70%。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报销水平,逐步降低个人自付费用比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5.提升基本医保统筹层次。推进城镇医保市级统筹,扩大基金调剂和使用范围,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做好各项基本医保制度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逐步向城乡统筹基本医保制度过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6.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推进总额控制下的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病种分值结算等支付方式改革,实施部分日间手术按病种付费试点,混合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和8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加强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确定统筹地区医保支付总额控制目标,并根据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功能划分及双向转诊要求,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7.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和控制。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通过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的控制办法。逐步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控制情况,以及医疗服务质量列入医保评价体系。建立对医疗服务的实时监控系统,并将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逐步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8.加强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全面推行基金预算管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资金。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结合开展大病保险,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职工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把结余降到合理水平。建立基金管理使用绩效考核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 9.增强基本医保管理和服务能力。扩大医保异地就医联网地区范围,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扩大新农合省级联网医院范围,推行转外就医预约服务。积极探索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跨省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基本医保关系制度内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规范和简化手续,加强各项基本医保制度的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10.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医疗救助资金投入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公益、慈善等资金的投入,增加医疗救助资金规模。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各类对象实现医疗救助全覆盖。将一般门诊和重大疾病门诊、住院等形式的救助分类合并,取消救助起付线和救助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标准,对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个人自付医药费按照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封顶不低于3万元。医疗救助全面实现与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一站式”结算服务。(市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本药物作为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医疗机构首选药物,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2.完善基本药物采购供应和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坚持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制度。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完善短缺药品储备保障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规范基本药物流通秩序,严格药品配送企业的遴选和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市卫生局、财政局、监察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物价局负责) 3.巩固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的财政补助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积极探索按服务数量或服务人口定额补偿的方式落实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要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其医保支付政策。(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4.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合理配备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人员,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人员比例。探索建立“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签订聘用合同率达95%以上。(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负责) 5.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管理。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法人主体地位,落实其用人自主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采取公开选拔、择优聘用方式产生。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对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其收入和任免挂钩。(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市编办负责) 6.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优化指标体系,创新考核办法,将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7.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可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各地要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的人员倾斜,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引入“有效工时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8.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加大地方财政补助筹资力度,多渠道筹措落实化债资金,按时完成债务化解工作。(市财政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9.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额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等相关政策,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鼓励各地用足用好乡镇卫生院人员现有编制,通过规范选聘程序逐步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推动实施大学生村医招引计划。(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市编办负责) 10.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规范乡镇卫生院诊疗范围和科室设置,推动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探索建立县镇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理、资源整合、利益共享的纵向合作机制。推进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比例达到55%。完善大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亭湖区通过省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复评。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达标率分别达95%和80%以上。规范提供中医药服务,确保9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11.转变基层服务模式。全市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健康管理团队服务,开展团队服务绩效评估。组织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责任医生制度,65岁以上老人等重点人群签约率达85%以上,社区预防保健服务人次比例稳定在70%以上,居民在社区门急诊比例稳定在46%以上,门诊均次费用比三级医院低5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搞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东台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三院等4所县级公立医院以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法人治理机构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取得积极进展。要在巩固试点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以改进、完善。大丰、建湖等其他县(市、区)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省统一部署,逐步推开。县级政府要全面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研究化解县级公立医院债务的有效途径。(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编办负责) 2.做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市口腔医院要充分发挥试点优势,深化医药价格、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一些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积极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制,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落实财政补偿政策,完善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市编办负责) 3.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强化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切实落实改善服务的30条措施,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和完善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功能为重点,组织开展以方便患者就医为目标的业务流程重组试点,努力改善群众的就医感受,提高患者满意度。(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拓宽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空间,支持建设上规模、有特色、高水平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扩大医疗资源总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需求。制订相关政策措施,采取专项试点和建立重大项目联系制度等方式加快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扶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做大做强。年内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比例达18%以上。(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工商局负责) (四)统筹推进配套领域改革 1.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按人均不低于30元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全面完成10类41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年度工作任务。加大绩效考核力度,提升项目服务质量,增强项目实施效果,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稳定在80%以上,居民对项目工作满意度达90%以上。全面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年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扶持农村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妇幼保健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2.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落实省三级医院设置规划以及市、县(市、区)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完善并优化城乡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促进儿科、急救、康复、传染、精神、护理、老年医学等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每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4张以上的地区,控制政府办公立医院规模。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和区域诊疗中心建设,强化医疗核心制度落实,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和城乡对口支援,响水等县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进一步推动建立上下联动、分级医疗、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工协作机制,力争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县域内就诊率达85%以上。(市卫生局、规划局负责) 3.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根据国家和省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部署要求,完善二级以上医院药品采购和定价机制。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管,对部分高值耗材实行省级集中采购,控制流通环节差价率,提高价格透明度。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地区药品配送能力。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水平。(市卫生局、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健全医疗机构监管制度。加强医疗费用监控,将次均费用、总费用增长率和住院床日、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严肃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行为,强化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管。加强执业行为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探索建立患者满意第三方评价制度,鼓励社会机构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推进省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六个一”工程项目联动建设,实施新一轮卫生科教人才战略,组织市、县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及重点人才项目建设,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层次卫生人才。严格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在二级医疗机构推行全科方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大全科医生招募培养力度,全年招录不少于30人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分类开展50名助理全科培训、100名基层卫生人员全科转岗培训、100名乡镇骨干医师务实进修、1000名乡村医生用药知识专项培训,实现全科医生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全覆盖。(市卫生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6.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基本完成市、县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架构建设,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共享信息、协同管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完善各类信息系统,以县(市)为单位基层机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基本达标,三级公立医院和县、市级公立医院基本建成以电子病历数据库、远程医疗会诊、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功能的医院信息系统。在全市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依托信息平台,大力推进区域检验检查、影像系统建设,1/3的县(市、区)建成远程医疗、区域影像等系统,让群众在基层就能享受大医院的专家服务。(市卫生局、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化医改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组织程度。进一步完善医改实施责任制,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亲自抓。各牵头部门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加大督促力度,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明确责任,扎实加以推进,确保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2013年医改任务,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医改进展情况和成效的监测评估,每月汇总各地实施情况,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度,年终对医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对全市医改进展情况督导检查。 (四)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切实增强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医改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