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大工业项目督查推进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7日
政策文号:盐政办发〔2013〕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大工业项目督查推进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市重大工业项目督查推进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以新特产业和沿海发展为重点,突出转型升级要求,全力加大重大工业项目组织推进和协调服务力度,努力实现工业经济新跨越。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3年1月28日
全市重大工业项目督查推进办法
为全力加快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实现目标再聚焦、督查再强化,以项目建设的大提升,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的新跨越,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围绕突破重大工业项目、促进工业投资平稳较快增长的目标,实行重点重抓,量质并举,突出抓好一批重大工业项目,狠抓关键环节,通过有效的督查推进机制,真实掌握项目投资规模、形象进度,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切实有效地促进项目加快建设进程。 二、督查对象 督查对象为当期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周期在3年以内的重大工业项目,包括上年结转、当年新开工的新招引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优选列入全市集中开工活动的重大项目。重大工业项目计划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排选后上报市经信委,市经信委核实筛选后报市政府审定,以市政府正式文件下发。全市每年滚动实施10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30个左右。 三、督查时间 凡列入计划的重大工业项目,原则上每季度末督查一次,直到项目竣工投产;对上年结转项目,从3月底开始督查,对当年新开工项目,在申报开工3个月后,列入督查范畴。 四、督查方式内容 督查项目采取看现场、查台账、访业主和听汇报的方式,核实项目土地征用、建筑面积、设备购置等实际投资额,掌握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每次项目督查,用图文记录项目建设实况,前后对比,直观反映项目进展。 五、督查组织推进 重大工业督查推进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重大工业项目督查推进的日常工作。 (一)建立管理台账。各县(市、区)每月25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报送当月项目建设报表(加盖政府公章),市经济信息化委逐月建立项目统计台账,对项目基本资料、投资完成额、建设进度、督查情况等逐一登记入册。项目竣工投产后,继续跟踪一年,建立重大工业项目推进档案。 (二)强化督查通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每次督查情况汇总分析,形成专门督查通报,报送市县主要领导。同时根据领导要求,选择性地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督查结果。 (三)及时化解难题。对项目推进中需市级层面会办解决的困难问题,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收集汇总,及时提请市领导会办,并将问题办理进度,及时向项目业主反馈。 (四)加大考核引导。对重大工业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全市“工业三百工程”绩效考核,并增加考核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