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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市区农贸市场的设施水平和环境面貌,增强农贸市场整体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市政府决定用3-5年时间对市区农贸市场实施建设改造升级,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现对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遵循与市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的要求,以解决农贸市场低档次、环境差为重点,全面改造硬件设施,整体提升市场档次,使市区农贸市场面貌有明显改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计科学、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良、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体系,努力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用3-5年时间,对市区39个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同时根据居民小区发展情况,高标准建设15-20个室内农贸市场;逐步取缔市区所有马路农贸市场,并将市区现有棚顶市场改造成室内市场。2008年,市区计划建设和改造18个农贸市场。二、规范标准(一)业态形式。市区农贸市场主要经营业态为:邻里中心生鲜食品超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加超市场、室内菜市场。“邻里中心生鲜食品超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指标准较高、含生鲜净菜超市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农加超市场”是指“菜市场+净菜超市”;“室内菜市场”是指按照规定标准建设的单体室内菜市场。(二)建设标准。市区建设、改造农贸市场必须按照《盐城市区农贸市场规划》要求,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市场规模应根据规划区域内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级。大型市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中型市场面积2000—5000平方米;小型市场面积1000—2000平方米。今后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人口达到万人以上,应在其地块周围独立设置农贸市场用地,并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开发。建设和改造标准严格按照《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执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标识)、统一设计、统一验收。市场硬件设施要符合适用、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市场出入口要根据营业面积大小,规划建设配套的停车场。三、扶持政策采取以市场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市、区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的形式,引导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解决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资金来源问题。(一)对符合规划、列入建设和改造计划的农贸市场,免收有关市及市级以下建设规费(包括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解困资金)。(二)对新建、迁建和改造的农贸市场(享受过规费优惠的房地产开发配套市场除外),按照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的办法进行补贴。其中经营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农贸市场,财政补贴90万元;经营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中型农贸市场,财政补贴70万元;经营面积在2000-1000平方米以内的小型农贸市场,财政补贴50万元;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农贸市场,财政补贴18-2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补贴分担比例为:对亭湖区所辖农贸市场,按市财政与区财政各50%的比例进行补贴;对盐都区、市开发区所辖农贸市场,按市财政承担10%、区财政承担90%的比例进行补贴。(三)对建设和改造市场涉及规划用地的,如土地属村组集体建设用地的,可保持原集体土地所有性质不变,由本村组投资建设;如土地属国有土地的,按正常程序公开上市,并由竞得人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手续;对于建设单体农贸市场的,其土地可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价格出让。如土地通过市场方式整体开发的,可在挂牌出让价中根据市场建设的面积综合确定上市的底价,由开发商投资建设农贸市场。在确定留地安置项目时,可按照农贸市场布局规划,优先建设农贸市场,解决城市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四)鼓励和支持农贸市场连锁经营。对建设连锁农贸市场的投资主体,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区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及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落实有关政策。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协调解决建设、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制订市区农贸市场规划、改造计划、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具体的建设改造方案,对建设改造工作进行协调、督查和考核验收,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扶持资金等。(二)落实责任。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实施工作,包括落实投资主体,督促其制定建设或改造方案;组织协调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确保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平稳有序。市政府与盐都区、亭湖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目标责任书,年底根据建设改造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奖惩考核。(三)合力推进。市规划局负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盐城市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市国土局负责办理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的相关土地手续。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批工作,以及整个建设改造的质量监督。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在各室内市场建设的同时,同步取缔周边马路市场(过渡期保留的马路市场除外)及农贸市场周边的马路摊点,配合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完善相关环卫设施,并做好过渡市场的安置和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停车场规划认证工作,留设周边道路出入口,保证市场经营道路畅通,并为农贸市场相关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盐城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户的证照办理和长效管理,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市场改造过渡期间的执法管理。(四)严格把关。市区农贸市场投资主体根据《盐城市区农贸市场规划》、《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向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建设改造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规划、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改造项目竣工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享受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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