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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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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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
专项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深化。根据 《盐城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盐政办发 〔2014〕 10号)和《关于做好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盐办发〔2014〕50号)要求,结合盐城发展实际,制定盐城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如下。
一、“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原则和范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和省专项规划编制的有关精神,我市确定“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主要体现三个原则: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的发展导向,在事关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以及涉及未来长远发展的重要领域编制规划;二是突出政府职能转变的发展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领域强化职责;三是突出改革创新的发展导向,进一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强对空间资源的有效调控,积极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融合”和“多规合一”。经前期研究论证,确定我市“十三五”市级重点专项规划共26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确需编制的其他专项规划,作为一般专项规划,根据《盐城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编制和报批。
二、“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总体要求
(一)提高规划编制水平。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要在对“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立足盐城实际,深刻把握盐城“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入研究这一时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重点领域的重大问题,提出新阶段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重点措施。要积极创新规划理念、内容和方法,把规划重点放在地方政府职责领域上,更好地发挥对市场主体的引导功能。要坚持开门编规划,采取多种方式,借力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要加强规划衔接,注重与“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注重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要深化规划落实,认真研究一批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工程,对推进社会建设、生态环保、改善民生作用显著的重大项目,对解决突出矛盾、增进公平效率有力有效的重大政策。力求体现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规范规划编制工作程序。全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根据 《盐城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盐政办发 〔2014〕 10号)规定,按照前期准备、拟定草案、规划衔接、规划论证、征求意见、审核与批准、评估、调整和修订、发布与实施等环节程序要求,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各有关部门提出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市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规划编制完成后,由牵头部门提交规划草案并附规划编制说明、专家论证意见(会议纪要)、法制办意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市发改委审核后,由牵头部门上报市政府批准。
(三)明确规划编制进度要求。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要统筹安排规划前期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提高规划编制工作质量和效率。2015年10月底前,形成重点专项规划初稿,相关成果报市发改委,初步完成与全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编制的衔接工作;2015年11月底前,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论证,涉及项目资金安排的,必须征求财政部门意见;2015年12月底前,重点专项规划经法制办把关后,送市发改委审核,牵头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审批;2016年6月底前完成各重点专项规划的批复工作。
三、加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重点专项规划编制领导体系。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推进和业务指导,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处室,组建工作班子,建立规划编制的组织体系。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业务研讨交流、上报信息,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人员名单于8月25日前报市发改委发展规划处。
(二)建立高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负责该专项规划的编制、起草、论证、征求意见、报批等工作,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合力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及时向市发改委报送规划进展情况和规划成果;各专项规划参与部门要根据牵头部门需要,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参与规划讨论,及时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经费保障。市财政对列入全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的规划编制经费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由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牵头部门根据规划编制工作需要核算提出规划编制经费、工作方案和规划编制任务书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
附件:盐城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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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名录 序号 重点专项规划名称 牵头单位
? 1?盐城市“十三五”清洁能源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 2 盐城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市海洋渔业局
? 3? 盐城港“十三五”发展规划? 市港口局
? 4? 盐城市“十三五”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市交通运输局
? 5?盐城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市水利局
? 6 盐城市“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市发改委、市委农办、市农委
? 7 盐城市“十三五”工业转型发展和优化布局规划 市经信委
? 8 盐城市“十三五”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 市发改委
? 9 盐城市“十三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 市发改委
?10 盐城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市旅游局
11 盐城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 市经信委
12? 盐城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 市科技局
13? 盐城市“十三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市商务局
14? 盐城市“十三五”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 市发改委
15 盐城市“十三五”国土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 市国土局
16 盐城市“十三五”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市规划局
17 盐城市“十三五”美丽宜居城乡建设规划? 市城建局、规划局、房产局
18? 盐城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市环保局
19 盐城市“十三五”农业资源开发规划? 市农开局
20 盐城市“十三五”文化发展规划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21 盐城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
22 盐城市“十三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市卫计委
23 盐城市“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市人社局
24?盐城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市食药监局
25? 盐城市“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市安监局
26 盐城市“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 市委农办
依据法律法规或者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确需编制的其他规划,由各单位按照《盐城市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盐政办发〔2014〕10号)的规定,按程序报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