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6日
盐城市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2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46号)要求,现就建立2012年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2012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4%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管委会 2012年,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管委会预期调控目标为:指数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年度涨幅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非指数县主要主副食品价格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 保证本地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建立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强化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2.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没有设立的要抓紧设立,已经设立的要规范使用管理,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流通、保障改善民生; 3.完善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商品住房价格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有序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确保每个县(市、区)建成平价商店1-2家,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 5. 认真落实市政府办转发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意见》,及时足额发放价格补贴,确保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6. 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强化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开展“菜篮子”价格调查,编制“菜篮子”价格指数; 7. 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妥善应对价格舆情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本地区价格稳定、社会和谐。 (二)市直有关部门: 1.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栽培,稳定蔬菜生产,保持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引导优化品种结构,均衡市场供应,市农委负责落实。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小麦、粳稻的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的落实工作,适时投放地方储备粮油,把握好投放和轮换的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市粮食局负责落实。 3.建立和完善猪肉、蔬菜等产品储备制度。按照满足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10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耐贮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市商务局负责落实。 4.制定完善对平价商店建设的扶持政策,健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全市新增平价商店不少于30家,全年突破100家,市物价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农委负责落实。 5.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确保农产品流通运力充足、运输通畅,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物价局负责落实。 6.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实行专户储存。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负责落实。 7.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市物价局负责落实。 8.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以“价格秩序规范年”为主题,大力组织实施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在市开发区全面启动“价格诚信开发区”创建活动,树立正面典型,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市物价局负责落实。 9.开展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在市区主要街道、大型社区、交通要道口的大型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公示主副食品价格水平,及时发布动态信息。价格异动期间在报纸、广播电视公示,引导稳定消费心理预期,市物价局会同市科协、盐城广播电视台、盐阜大众报业集团负责落实。 10.规范明码标价,推进明码实价。根据《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试行)》,在大型商业零售企业、药品零售企业、成品油零售企业以及园林景点门票价格中开展明码实价试点工作,严厉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市物价局会同市商务局、市药监局、市城乡建设局、盐城石油分公司负责落实。 11.对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实行备案管理,规范农贸市场和超市价费秩序,市物价局会同市商务局、盐城工商局负责落实。 12.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规范房屋租赁价格行为,完善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加快政策性保障住房建设,加强土地竞价、土地使用、住房建设、商品房销售经营等环节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物价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盐城地税局、盐城工商局负责落实。 13.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按月通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会同市统计局、市农委负责落实。 14.做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工作。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按时发放对低收入群体的临时价格补贴。适时启动市区价格上涨与低保家庭生活费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市物价局会同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15.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规定,落实取消、暂停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和实行减免优惠的政策,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落实。 16.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和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落实。 17.规范教育收费,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和民办学校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办高中“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市教育局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落实。 18.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在以医疗服务项目为基础制定价格的同时,试行定病种、定点、定医保支出比例,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自制药品价格与中药材价格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药品加价率,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19.贯彻执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负责落实。 20.加强旅游价格监管,规范旅行社明码标价行为,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市旅游局会同市物价局负责落实。 21.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的政策,并采取措施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22.积极应对突发性群体价格事件,维持正常的市场经营、机关办公、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完善大调解机制,妥善处置价格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市公安局会同市物价局、市司法局负责落实。 23.开展“送政策送信息下乡”活动,通过“盐城手机报”农业价格信息专栏、“盐城移动农价通”、“盐城电信农价宝”,大力宣传涉农价格政策与价格信息,实现第五媒体(手机短信媒体)全覆盖,市物价局会同盐阜大众报业集团、盐城移动公司、盐城电信公司、盐城联通公司负责落实。 24.做好市直有关部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各县(市、区) “菜篮子”价格指数完成情况考核通报工作,市物价局会同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负责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评工作,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强化目标考核。由市物价局牵头,及时跟踪掌握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通报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价格调控的政策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落实情况组织全面考核和总结,根据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考评奖惩的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对价格调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