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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保险业工作综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政策文号:盐政办发〔2013〕5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保险业工作综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保险业工作综合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
? 盐城市保险业工作综合考核暂行办法 
为促进盐城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保险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保险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保增长、惠民生、促稳定”的总体工作要求,更好发挥保险业在地方现代金融、社会保障、服务三农、防灾减灾、社会管理“五大体系”中的作用,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 考核对象 正常经营满两年的市级保险公司。 三、考核原则及考核依据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对市保险机构的考核依据为江苏保监局相关报表数据、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供的业务统计表及各单位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个别考核项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证明材料。 四、对保险公司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采取浮动计分制,基础分100分,分项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发展及贡献情况(基础分40分) 1.保费总量指标(基础分10分) 主要考核当年公司完成保费总量占所在行业(分产险、寿险)的市场份额。 保费总量指标得分=10*(1+市场份额百分比) 2.保费增速指标(基础分10分) 主要考核年度保费收入在上一年度基础上的增长率,保费规模不足亿元的公司增速上限为30%。 保费增速指标得分=10*(1+保费增速百分比) 3.进位争先指标(基础分10分) 省内机构健全的公司在本公司全省系统内综合考核排名前七名的得基础分10分,未进入前七名但排名较上年提升的得8分,维持上年度排名不变的得5分,排名倒退的不得分。 省内机构不健全的公司在全省系统内综合考核排名在全省中等以上的得10分,未进入中等以上但排名较上年度提升的得8分,维持上年度排名不变的得5分,排名倒退的不得分。 4.纳税情况指标(基础分10分) 按当年纳税情况赋分。全市同行业(分产险和寿险)纳税额最高的得基础分10分,按纳税额排名2-10位的依次递减1分,排名第11位(含)之后的不得分。 (二)理赔及服务情况(基础分40分) 1.赔款及各类给付指标(10分) 产险主要考核公司在做到应赔尽赔,同时不惜赔、滥赔的情况下对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所尽的社会责任;简单赔付率超过60%的此项不得分。寿险主要考核理赔及各类给付占总保费的比率。 产险指标得分=10*(1+年度赔款支出/年度总保费) 寿险指标得分=10*(1+年度赔款及各类给付支出/年度总保费) 2.结案速度指标(10分) 万元以下理赔资料齐全的小额简易案件理赔周期不得超过15天,15天以内的得基础分10分,逾期一天(不足1天按1天计算)扣1分,扣完为止。 3.结案率指标(10分) 当年结案率不得低于90%,当年结案率低于90%的此项不得分。 结案率指标得分=10*(1+当年结案率-90%) 当年结案率=当年结案数(含往年未决当年结案案件)/当年立案数 4.有效投诉指标(10分) 按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供的被考核单位当年实际发生的有效投诉数量除以当年保费数计算亿元保费投诉量,亿元保费投诉量低于行业(分产险、寿险)均值的得10分,亿元保费投诉量超行业均值的,此项不得分。 有效投诉指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江苏保监局等接到的信访投诉直接查处并作通报的,或转交市保险行业协会查办以及由市保险行业协会受理并查实被投诉公司有过错的为有效投诉。 (三)社会责任(基础分20分) 1. 服务民生、参与社会管理等(10分) 凡年内实质性开展大病保险或其他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类新兴业务的得基础分10分; 在农业保险、农房保险、农村小额意外险等涉农保险项目的保费规模较上年提升的,年内有协助政府相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基金管理的得8分; 年内积极参与上述项目,但因政策性或招投标等因素未能实质性开展的本项得5分; 未能提供开展上述项目证明资料的,本项不得分。 本项同一公司按就高原则取最高分作为基础分,其他项目按每项分值的50%累加计分。 2.公益活动组织(10分) 积极开展扶贫助困、捐资助学等公益活动,努力践行企业良好形象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应,全年公益活动费用支出达5万元以上的得10分,3-5万元的得8分,3万元以下的得5分,无公益活动费用列支的不得分。 (四)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一票否决项) 凡当年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江苏保监局查处或通报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年发生重大保险犯罪案件未得到有效处置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取消评比资格。 五、组织领导 由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具体承担考核工作各项事宜。提出考核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六、考核奖惩 考核结果在行业内通报,对年度考核得分位居前列的,由市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被取消年度考核资格的公司和在年度考核中处于倒数位次的,由市考核小组向江苏保监局和其上级公司进行书面通报。 七、相关要求 市各保险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本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目标考核任务的落实,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联络员,及时完成市考核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凡属于考核指标范围内的重大情况必须主动及时书面报告,严禁弄虚作假。 八、其他 (一)本考核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二)本考核办法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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