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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16日
盐城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求,深入推进全民创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创建目标 力争2013年年底前,市本级(含市直、盐都区、亭湖区、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率先建成省级创业型城市;2014年年底前所属七县(市)全面完成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任务,市本级基本达到国家创业型城市规定的标准。 2013-2014年,全市每年扶持5000名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3万人实现就业,其中:市本级每年扶持创业2000人,带动就业1.2万人。市、县(市)联动,建成10个创业孵化基地、10个创业实训基地、10个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区、10个农民创业示范园、3个大学生创业园、3个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 二、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为加强对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研究政策、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明确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尽其责,协同推进。人社部门牵头做好创业型城市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责新成长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工作;经贸部门负责中小企业的创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和市场开拓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和商标保护工作;农林部门负责农民创业的培训、引导、咨询和农业产业领域的创业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创业扶持资金的筹措和管理工作;统计部门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和创业环境满意度调查等工作;税务部门负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和资金扶持;监察部门负责各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都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做好创业型城市创建和全民创业服务工作。 三、政策扶持 (一)设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此项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和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市本级首次筹集1000万元,以后每年根据需要予以增补。各县(市、区)从今年起,根据辖区内人口总数,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进行专项安排。 (二)明确扶持创业对象。本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优扶对象及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有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 (三)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凡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对创业者全面开放。对在本市申请设立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可不受出资额限制。新创企业注册资金允许分期到位。 (四)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本市城乡新创业人员,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纳税,在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下,实行核定征收(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企业除外)。对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农机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渔服务业项目的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促进就业落实各项税费政策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0〕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实施创业补贴(补助)、专项资助和创建创业载体奖励政策。具体奖补标准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盐城市扶持创业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2013〕42号)执行。 四、创业培训 (一)加快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新建一批创业培训基地。有条件的街道(镇)、社区(村)也要逐步建立创业培训实体。驻盐高校和职技院校均要创造条件建立创业培训机构和实体。鼓励本市创业培训机构争创省、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市创业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补助。力争到2014年年底,全市市级以上创业培训基地总量达30个,省级以上创业培训基地总量达10个。 (二)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大中专职技院校毕业生、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劳动力以及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在全市大中专职技院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2013年全市新增创业培训人数4000人以上,2014年新增创业培训人数6000人。 (三)培养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实施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计划,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2013年,培养创业培训师资队伍50人以上;到2014年,全市创业培训师资队伍规模不少于60人。积极鼓励创业成功者担当创业培训师资。 (四)推进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对市区企事业单位、驻盐高校(职技院校)投资新建、改建的创业实训基地,安排高校(职技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城乡有志创业者进入基地创业实训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定后,由市创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建的15-20万元、改建的8-10万元。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的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实施补助。 五、创业服务 (一)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依托现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和各类孵化园等,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孵化基地符合规定要求的,根据基地实际建设情况,由人社、财政部门按其达到的级别(市级、省级)给予相应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盐城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狠抓创业项目征集。2013年全市征集创业项目总量不少于200个,每年新入库项目增幅不低于20%。从今年起,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市创业项目征集推介活动,评选一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创业项目。对本年度评选出的前20个优秀创业项目,按每个2万元的标准,由市创业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各地也要组织开展创业项目推介会,建立创业项目开发征集奖励机制。 (三)建立创业服务组织。巩固和扩大专家志愿团队伍,建立健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财政、科技、金融、营销、法律、心理等专家组成的“创业咨询服务专家志愿团”,通过上门、集中、电话等多种服务形式,为创业者提供指导和服务,通过及时性、个性化服务,帮助他们分析、修改和实现创业计划,帮助协调开业登记、贷款、招工、广告及业务经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并对市、区、街道的项目推介进行评审把关。2013年,建立30人以上的市级创业专家志愿团。同时,组建成功创业者互动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其相互借鉴、取长补短的作用。 (四)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各地要针对创业群体的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地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农民创业园、下岗失业人员小本创业园、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区等创业载体,以此引领和推动全民创业工作。 六、督查推进 (一)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市及各县(市、区)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增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牌子。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创业服务工作的筹划、指导和督查推进工作。各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以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为全民创业搭建服务平台。 (二)加强目标考核。市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层层量化和分解全民创业目标任务,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将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就业工作奖”考核体系。定期召开创建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创业工作情况,总结创业工作经验,研究和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三)造浓创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宣传活动,宣传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典型,普及创业知识,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创业理念,培育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创业文化,从而形成“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创业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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