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8日
政策文号:盐政办发〔2010〕8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发[2010]8号)的规定,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市社员社的联合组织和市级社社有资产管理机构,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增加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职责。(三)增加负责组织实施“为农服务提升工程”职责。(四)增加组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民经纪人和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教育与培训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二)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成员社的改革和发展,参与供销合作事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政策的拟订。(三)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等连锁经营网络,负责组织实施“为农服务提升工程”。(四)组织指导和带领农民兴办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本系统组织、领办和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行业协会建设,指导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为成员社提供信息等服务,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推进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发创新。(五)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积极做好农资供应工作,提高农资服务社会化水平,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做好重要农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放心农资工程”,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六)依法管理社有资产的运营,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化投资企业改革发展,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参与并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七)组织指导开展农民技能和本系统全体员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的教育与培训,承办有关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管理所属教育培训事业单位。(八)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的交流合作。(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总社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一)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文秘、宣传、信息、调研、信访、保密、网站、信息公开和接待等工作;负责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老干部工作;承担监事会的相关工作。(二)发展规划处负责拟定系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系统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承担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工作;承担实施“为农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工作;培育发展系统骨干龙头;承担实施系统名牌、名企创建工作;指导协调涉及供销合作社的各项政策项目申报与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业务统计直报工作;承办本系统对外经济交流等工作;承办本系统农产品直采基地建设和产销对接工作;指导本系统农资供应工作,开展市场调研及时发布信息;组织开展“放心农资工程”活动;指导行业协会建设。(三)合作事业处负责指导合作社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基层社建设、为农服务社建设、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农副产品市场建设;承担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工作;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为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四)资产经营管理处(市直工作处)负责拟订本级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市本级社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承担本级社有产权、股权和债权的管理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本级投资企业改革和发展;拟订社有资产重组、整合的指导意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负责市直单位安全生产、改革改制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五)财会审计处负责编制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各类资金的编报、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市直和本系统财务会计报表审核、汇总、分析、预测行业运行发展趋势和经营绩效评价;指导协调“新网工程”政策项目申报和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工作;负责对参控股企业的股权监管;负责对歇业分流企业考核和奖惩;负责督促检查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及相关人员的审计监督和重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的审计调查;负责指导本系统财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会、审计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监事会 监督理事会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对本市社章程和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对市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监督和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开展合作经济理论的调查与研究;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提议召开全市代表会议;选举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事业编制为29名(含后勤服务人员2名)。内设机构事业编制为:办公室6名,发展规划处4名,合作事业处3名,资产经营管理处5名,财务审计处3名,监察室1名。领导职数为:理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另核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任(副处职)1名,工委主任(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1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 )7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五、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盐城市供销合作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发[2010]8号)的规定,市供销合作总社是全市社员社的联合组织和市级社社有资产管理机构,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增加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职责。(三)增加负责组织实施“为农服务提升工程”职责。(四)增加组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民经纪人和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教育与培训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二)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成员社的改革和发展,参与供销合作事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政策的拟订。(三)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等连锁经营网络,负责组织实施“为农服务提升工程”。(四)组织指导和带领农民兴办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本系统组织、领办和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加强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行业协会建设,指导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为成员社提供信息等服务,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推进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发创新。(五)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积极做好农资供应工作,提高农资服务社会化水平,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做好重要农资的储备、调运和供应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放心农资工程”,优化农资市场秩序。(六)依法管理社有资产的运营,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化投资企业改革发展,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参与并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七)组织指导开展农民技能和本系统全体员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的教育与培训,承办有关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管理所属教育培训事业单位。(八)指导主管社团的业务工作及成员社的业务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的交流合作。(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总社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一)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文秘、宣传、信息、调研、信访、保密、网站、信息公开和接待等工作;负责提案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老干部工作;承担监事会的相关工作。(二)发展规划处负责拟定系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系统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承担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工作;承担实施“为农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工作;培育发展系统骨干龙头;承担实施系统名牌、名企创建工作;指导协调涉及供销合作社的各项政策项目申报与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业务统计直报工作;承办本系统对外经济交流等工作;承办本系统农产品直采基地建设和产销对接工作;指导本系统农资供应工作,开展市场调研及时发布信息;组织开展“放心农资工程”活动;指导行业协会建设。(三)合作事业处负责指导合作社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和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基层社建设、为农服务社建设、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农副产品市场建设;承担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人员培训工作;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为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统一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四)资产经营管理处(市直工作处)负责拟订本级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市本级社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承担本级社有产权、股权和债权的管理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本级投资企业改革和发展;拟订社有资产重组、整合的指导意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负责市直单位安全生产、改革改制方面的信访稳定工作。(五)财会审计处负责编制机关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各类资金的编报、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市直和本系统财务会计报表审核、汇总、分析、预测行业运行发展趋势和经营绩效评价;指导协调“新网工程”政策项目申报和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工作;负责对参控股企业的股权监管;负责对歇业分流企业考核和奖惩;负责督促检查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及相关人员的审计监督和重大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的审计调查;负责指导本系统财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会、审计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监事会 监督理事会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对本市社章程和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理事会对市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监督和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其成员社的合法权益;开展合作经济理论的调查与研究;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开展工作;提议召开全市代表会议;选举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事业编制为29名(含后勤服务人员2名)。内设机构事业编制为:办公室6名,发展规划处4名,合作事业处3名,资产经营管理处5名,财务审计处3名,监察室1名。领导职数为:理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3名;另核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任(副处职)1名,工委主任(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1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 )7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五、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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