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4日
政策文号:盐政办发〔2010〕6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盐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挂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港口管理局的内河港口管理职责、市建设局的城市客运(含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二)将原市港口管理局的沿海港口管理职责划给新组建的市港口管理局。(三)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四)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市公路、内河港口、航道、铁路、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内河港口、航道、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六)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和规费征收具体实施办法。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九)负责全市地方铁路、合资铁路有关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全市航空产业发展。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工作。(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行政工作;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活动;负责全市交通重大活动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财务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规划和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工作;负责市交通运输行政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负责市直交通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三)综合计划处(招投标办公室)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研究和规划编制;负责拟订交通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安排年度建设计划,拟订工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市县公路、航道、港口、站埠等交通重点工程的立项、上报审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交通工程的养护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编制重点工程进度报表和审核工程预、决算及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归档;参与对交通工程质量检查和交竣工验收;组织工程技术力量完成市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技术攻关任务;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扶贫项目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四)安全监督处(科技处、应急办公室)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行业质量、技术、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五)财务审计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指导和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和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资政策;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工作,承担机关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并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信贷、利用外资的有关财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管工作。(六)组织人事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创建、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管干部档案和指导基层单位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局属社团、统战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为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办公室6名,政策法规处4名,综合计划处6名,安全监督处4名,财务审计处5名,组织人事处5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2名;监察室2名。领导职数为: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5名;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总工程师(副处职)1名,工委主任(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19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1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8名。五、其他事项(一)市公路管理处、市航道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市交通运输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上述单位主要职责如下:1市公路管理处承担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养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超限运输治理、标志标线管理、路网运行调度管理,以及公路服务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普通干线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2市航道管理处承担全市航道、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通航船闸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承担航政管理工作(除上航执法以外);承担全市内河港口管理工作;编制全市航道、船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养护计划;承担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规费的征稽管理工作。3市运输管理处(市交通运输局运政稽查支队)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运政稽查工作(除上航执法以外);负责道路运输场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行业管理工作。4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负责全市内河通航水域、内河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管、水上安全检查和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和船员管理工作;承担船舶和水上设施及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承担航政和水上运政的上航执法工作;承担全市重大内河水上人命搜救的组织协调工作。5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拟定并实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管规定;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以及定额造价的资质资格管理和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二)市铁路建设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1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铁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实施征地拆迁,协调解决铁路建设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拟订全市铁路建设筹融资办法,筹措并监管全市铁路建设资金;承担全市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协助铁路营运部门实施铁路两侧水土保持工作和监督管理铁路两侧的建筑设施,配合铁路营运部门开展铁路运输生产和营运管理。2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1)规划计划处组织拟订全市铁路建设规划;组织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包括铁路专用线)的申报立项等前期工作,参与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包括铁路专用线)的勘测、设计工作;负责铁路项目前期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铁路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设计优化工作。(2)建设工程管理处拟订并组织实施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计划;指导监督工程沿线县(市、区)的征地拆迁工作;监督并统计工程施工进度;管理铁路建设技术档案;会同工程沿线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铁路建设过程中的矛盾。(3)质量安全监督处(综合处)组织协调办机关行政工作和有关会议及活动,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办机关文电、档案、保密、对外联络等行政后勤事务;拟订全市铁路建设筹融资办法,组织筹措并监管全市铁路建设资金;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市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铁路营运部门实施铁路两侧水土保持工作和监督管理铁路两侧的建筑设施,配合铁路营运部门开展铁路运输生产和营运管理。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铁路建设办公室保留使用事业编制10名。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长3名。(三)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