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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盐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 农村公路有效改善了农村的发展环境、农业的生产环境和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8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路的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农村公路是指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目标任务 到2007年底,基本建立符合盐城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制度、标准规范、考核奖惩”三到位。到2008年,基本建立起“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确保我市农村公路管养覆盖率达100%,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总体要做到“路容路貌整洁,附属设施齐全完好,路面平整,安全舒适,行车顺畅,环境宜人;公路两侧无非法占用,无乱栽乱挖,无占道经营,无违章建筑,绿化配套整齐”,使我市农村公路达到的“畅、洁、绿、美、安”的总体要求。 三、建立以县(市、区)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根据《公路法》、? 《江苏省公路条例》以及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统一领导、以县(市、区)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审核汇总和编制上报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同时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指导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省、市级养护补助资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县 (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申领上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与县(市、区)财政部门共同筹集本县(市、区)所需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编制和下达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实施计划,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保护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管理养护以及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对乡道养护、村道管理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县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未设立专门的公路管理机构的,应委托市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 (直属)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养护工作,不再另设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区域的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拟订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乡道、村道养护工程量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村道并协助做好乡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筹措 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需要,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各县(市、区)用于农村公路管养经费不得少于每年每公里 2000元,同时要随着地方财力的增加逐年增加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投入,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管养经费配套到位情况和养护管理年终考核情况拨付省补管养资金并兑现市级以奖代补资金。? 省补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1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下达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省有关规定统筹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领导,将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养护一并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进行目标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落实相应养护资金,并确保及时到位。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钱出物,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但要在农民群众中宣传爱路、护路和依法用路管路的思想,鼓励农民群众自愿捐款捐物和出勤出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现有公路管理机构要科学定岗,合理确定公路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交通局要根据省交通厅出台的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制定适合我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和养护检查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计划安排挂钩,与养护资金的拨付及补助标准挂钩,以经济杠杆来调动各地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积极性。? 各县(市、区)要以省、市有关政策意见为指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盐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盐城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 农村公路有效改善了农村的发展环境、农业的生产环境和农民的生活环境,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58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路的范围 本意见所指的农村公路是指经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目标任务 到2007年底,基本建立符合盐城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制度、标准规范、考核奖惩”三到位。到2008年,基本建立起“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确保我市农村公路管养覆盖率达100%,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总体要做到“路容路貌整洁,附属设施齐全完好,路面平整,安全舒适,行车顺畅,环境宜人;公路两侧无非法占用,无乱栽乱挖,无占道经营,无违章建筑,绿化配套整齐”,使我市农村公路达到的“畅、洁、绿、美、安”的总体要求。 三、建立以县(市、区)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根据《公路法》、? 《江苏省公路条例》以及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统一领导、以县(市、区)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审核汇总和编制上报各县(市、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筹集和落实农村公路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同时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指导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省、市级养护补助资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县 (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申领上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与县(市、区)财政部门共同筹集本县(市、区)所需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编制和下达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实施计划,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保护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管理养护以及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对乡道养护、村道管理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对县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未设立专门的公路管理机构的,应委托市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 (直属)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养护工作,不再另设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区域的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拟订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乡道、村道养护工程量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村道并协助做好乡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资金筹措 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需要,按照“县乡自筹、省市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各县(市、区)用于农村公路管养经费不得少于每年每公里 2000元,同时要随着地方财力的增加逐年增加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投入,市政府将根据各县(市、区)管养经费配套到位情况和养护管理年终考核情况拨付省补管养资金并兑现市级以奖代补资金。? 省补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1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下达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按省有关规定统筹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组织领导,将农村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养护一并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进行目标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筹措落实相应养护资金,并确保及时到位。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出钱出物,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但要在农民群众中宣传爱路、护路和依法用路管路的思想,鼓励农民群众自愿捐款捐物和出勤出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现有公路管理机构要科学定岗,合理确定公路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交通局要根据省交通厅出台的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制定适合我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和养护检查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计划安排挂钩,与养护资金的拨付及补助标准挂钩,以经济杠杆来调动各地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积极性。? 各县(市、区)要以省、市有关政策意见为指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因地制宜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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