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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八日盐城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农业委员会,挂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原市农业局的职责、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的职责、原市畜牧兽医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三)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五)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观光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农业资源开发、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以下简称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信贷、金融保险、进出口、农产品流通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研究起草贯彻落实农业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与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农业行政案件。(三)负责农业产业管理。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指导实施农业重点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四)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牧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六)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七)指导、监督全市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和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查工作。(八)负责农业机械化工作。研究制订农业机械化管理制度、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和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机械化农业生产、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及经营活动,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有组织跨区作业。负责农机和农机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机供销和农机维修网络建设。(九)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组织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和实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种植业、园艺业、畜牧业、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承担农业、农机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农民技术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培训、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十)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农业现代化战略。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研究提出现代农业发展指标并组织考核。分析、研判农产品市场行情,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发布各类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及农业机械化发展情况等农业信息。加快推进计算机、互联网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上的开发应用,发展农业信息服务。(十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拟定农业防灾抗灾预案,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用机具及用油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抗灾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十二)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综合性会议与重要活动;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信访、督查、安全、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政务公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以及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接待、后勤服务和国有资产营运管理工作。(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审核农业法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意见,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的条款提出意见;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协调与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事项。(三)财务审计处拟订农业发展项目的规划与计划,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监督管理和验收等相关工作;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发展的财政支农政策建议,负责各项财政支农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农委系统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并指导农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四)综合处组织编制全市农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组织农业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报告、文稿的起草;负责农业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农委系统农业目标管理和业务考核工作;指导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工作,推进计算机、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上的开发和应用,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参与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五)科技教育处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承担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六)市场处(外事外经办公室)拟订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负责农产品流通工作,指导协调农村合作流通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协助实施农业援外项目。(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处)研究拟订农产品质量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产品生产和质量标准,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优质农产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登记、申报等管理和原产地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监管,协调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八)农业处拟订并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政策建议;组织落实种植业相关惠农政策;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肥料、农药、种子管理工作;发布农情信息,及时掌握阶段性农业生产情况;指导农业抗灾减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备荒种子等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九)园艺处(观光农业指导处)拟订园艺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艺业结构调整和重大技术推广;负责蔬菜、药材、糖料、香料、烟草和食用菌等生产管理;组织实施园艺业技术标准;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十)畜牧处(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组织拟定并实施畜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畜牧业结构、布局调整,拟定畜牧业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种畜禽、牧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组织落实畜牧业相关惠农政策;负责畜牧、饲料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十一)兽医处负责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方案;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和兽医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工作,开展兽医信息统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物资计划的预算编制、申报、调拨和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二)农机管理处负责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机安全监理、维修和农机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机械化农业生产、基层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及经营活动;负责拖拉机和大中型农机具的报废更新计划的编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机及其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机械跨区作业;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的网络建设与监督管理和农机节能减排工作;参与查处重大农机产品、商品、修理质量事故;负责从事报废农机回收经营活动企业的核准;负责抗灾救灾农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以及农机具的调度工作。(十三)农机发展处研究拟订农机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农业机械化有关项目、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化外经和农机供销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地方有关农机产品信贷和财政补贴政策,组织落实农机扶持政策;负责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机培训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培训机构资格的初审及转报工作。(十四)组织人事处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机系列中级技术职称评审、高级技术职称审核和直属单位农业技术职务的聘用管理工作;协调农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农业委员会机关编制为60名,其中:行政编制34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2名;保留使用事业编制24名(原使用该事业编制人员性质不变)。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内设机构编制为:办公室4名,政策法规处3名,财务审计处4名,综合处4名,科技教育处4名,市场处4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2名,农业处4名,园艺处2名,畜牧处4名,兽医处4名,农机管理处4名,农机发展处4名,组织人事处4名;监察室1名。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5名;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总农艺师(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3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9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妇委会主任、团委书记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12名。五、其他事项(一)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市农业资源开发局。(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根据省相关部门的“三定”规定,由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市农业委员会履行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责,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承担。(四)市农业委员会履行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由市农业机械安全稽查支队(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承担。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盐城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林业局,在市农业委员会挂牌。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市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拟订林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林业改革。(三)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经济林建设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蚕桑、果树等经济林的种植和生产。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集体林场、蚕种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四)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五)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六)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七)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八)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的建议、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一)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归口管理林业建设投资计划的申报、审批、下达工作;提出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负责林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研究提出全市林业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林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三)林蚕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承担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公益林和经济林的培育;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林业科学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重大林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承办林业技术监督和林木、蚕桑、果树、家蚕新品种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四)森林资源管理处(森林公安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技术规程,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批);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协调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火、扑火工作;承担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林业局机关保留使用事业编制为17名(原使用该事业编制人员性质不变)。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为:办公室5名,政策法规处2名,林蚕处4名,森林资源管理处3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兼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6名(含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2名。五、其他事项市林业局履行的林木种苗和场圃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和湿地保护职责,分别由市林业工作站、市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承担。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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