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6日
政策文号:盐政办发〔2005〕05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五月十六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64号),撤销原作为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与市财政局合署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建盐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市直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一、主要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 (四)制定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五)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明确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承担市国资委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制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列入国家计划的政策性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已改制企业核销和剥离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考核其经营业绩;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及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研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和国有资产占用费的收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负责“事转企”过程中的资产监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管理工作。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加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行政编制2名(收回2名下达给原市国资办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市国资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四、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1市国资委机关财务、后勤、组织人事和党建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 2市国资委有关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绩效评价和清产核资的职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市财政局统计评价处管理。 3市国资委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等处室管理。 4市国资委有关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职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市财政局企业处管理。 (三)市国资委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1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负责。 2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职能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配合。 ? 3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有关企业改制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把关,暂由市改发办负责审批,市国资委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五月十六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64号),撤销原作为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及与市财政局合署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建盐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市直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一、主要职责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 (四)制定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五)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明确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处具体承担市国资委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制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列入国家计划的政策性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已改制企业核销和剥离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负责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考核其经营业绩;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及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研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和国有资产占用费的收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负责“事转企”过程中的资产监管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管理工作。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加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行政编制2名(收回2名下达给原市国资办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市国资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中,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四、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的关系。市国资委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1市国资委机关财务、后勤、组织人事和党建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 2市国资委有关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绩效评价和清产核资的职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市财政局统计评价处管理。 3市国资委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等处室管理。 4市国资委有关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职能,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市财政局企业处管理。 (三)市国资委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1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工作,由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负责。 2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职能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配合。 ? 3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有关企业改制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把关,暂由市改发办负责审批,市国资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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