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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盐城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协助省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强化指导管理全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职责。
?(五)强化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各县(市、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四)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六)管理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初审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用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统计、文书档案资料管理以及信访接待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规划,负责装备的计划、审核、分配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及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涉外、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
(二)政治部(盐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承办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及推荐申报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三)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工作;承担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律师管理处
贯彻执行律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律师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全市律师执业核准、变更和撤销的初审转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和我市律师事务所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联系指导市律师协会的工作。
(五)公证管理处
贯彻执行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初审转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证员执业审批的初审转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联系指导市公证协会的工作。
(六)基层工作处(安置帮教管理处)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解散的核准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基层法律工作者年度注册的初审和报批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工作;指导、协调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承担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指导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处
贯彻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社区矫正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组织指导全市社区矫正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制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贯彻执行司法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登记的初审工作;遴选和管理市级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司法鉴定人业务培训;承担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审核管理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工作。
(九)法律援助管理处(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贯彻执行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工作、“12348”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专项经费及装备的管理、使用;指导、检查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全市法律援助、“12348”法律服务业务培训;指导、协调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受理工作,承办或组织办理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项,会办和处理全市“12348”分流的重大、疑难案件;承担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为48名(含市公证处4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政法专项编制为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政法专项编制为:办公室4名,政治部5名,法制宣传处5名,律师管理处4名,公证管理处4名,基层工作处5名,社区矫正管理处4名,司法鉴定管理处4名,法律援助管理处4名;监察室2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22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2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市公证处主任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含市公证处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市公证处。
(二)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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