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盐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增加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二)增加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重点镇综合考核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三)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四)加强农村统计调查工作。二、主要职责(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的责任。拟订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市基本统计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三)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和单位的统计巡查、对乡镇统计工作的统计督查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收入、消费、价格、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和重点镇综合考核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十)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劳动力、农村经济核算、农村住户基本情况等有关统计调查工作。(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十二)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内、省内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十三)协助地方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省统计局盐城调查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秘、宣传、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网的管理维护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省统计局盐城调查局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协助地方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正、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省统计局盐城调查局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市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二)政策法规处(统计设计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统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承担统计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和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开展行政区划调查和城乡划分调查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和重点镇综合考核统计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推动全市统计调查体系与国际相关组织数据公布通用系统的衔接;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拟订全市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协调并整合相关专业核算数据工作;依据经济普查资料,修订历史年度核算数据;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国民经济核算综合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和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四)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组织实施工业和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五)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和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六)贸易外经统计处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合作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七)服务业统计处组织实施服务业和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等统计数据;负责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八)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九)农村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生产、农村住户、农村劳动力、农村经济核算、农作物播种面积、种植业产品产量、畜牧业产品产量、农村总产值、农业增加值、农业中间消耗以及其他农业核算等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住户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支出、消费、投资、生产等抽样调查并推算市、县农民收入水平;开展县、乡、村农村基本情况、重点镇农民收入调查;收集农业、渔业、牧业、林业等有关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办公室3名,政策法规处2名,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3名,工业统计处3名,固定资产投资处2名,贸易外经处2名,人口和社会科技处2名,服务业统计处2名,农村统计处2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总统计师(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主任)1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4名。五、其他事项受省统计局委托,管理省统计局盐城调查局。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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