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0日
政策文号:盐政办发〔2015〕8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盐城市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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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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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发〔2013〕19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盐发〔2014〕1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评估流程、开展“多评合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切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优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批流程,有效压缩中介服务时间,巩固拓展并联审批、容缺预审等工作成果,进一步整合、优化、延伸服务举措,推动各项评估由串联调整为并联方式进行,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实行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评审、统一审批的服务新模式,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软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二、实施范围
企业投资项目经产业项目评估通过后,即可开展“多评合一”。主要包括项目前期推进阶段所涉及的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节能评估(碳排放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土地勘测定界、节地评价、矿产压覆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7项评估(因项目类型不同,部分项目无需开展所有评估)。
按规定不需要进行产业项目评估的企业投资项目,直接进入“多评合一”程序,按有关要求办理手续。
三、工作流程
项目评估及手续办理周期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统一受理(1个工作日)
强化前期服务。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咨询会议先期辅导作用,做到提前介入、超前对接、联动服务。在正式受理前,通过深入了解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结构、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指导项目单位适时开展前期工作、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准备项目报批所需材料。
统一收件标准。即:产业评估委员会出具的评估意见(无须评估项目不提供),项目基本情况登记表,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及产品、生产中有何污染废弃物、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内容),选址的规划意见。
规范受理行为。以并联审批“统一接件窗口”为依托,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对基本材料齐全项目,出具受理通知书。市发改委或市经信委会同市政务服务办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项目联审会,并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由各相关部门确认的一次性告知单,明确须编制报告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未列入编制清单的事项,相关部门不得另行组织评估。
(二)统一评估(22个工作日)
开展同步评估。项目单位根据评估清单和报告编制级别,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编制工作,相关报告公示与编制同步展开,确保规定时间内同步完成。对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报告,项目单位可在受理前先期启动编制工作;对需以其他评估结论作为编制依据的报告,可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先行介入。
严格评估时限。为确保各类评估报告在限定时限内全部完成编制任务,项目单位可通过市场运作方式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包括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中介机构,或者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参加我市信用等级评价的中介机构中免费组织比价采购。市中介办、市政务服务办要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中介超市,充实中介超市进驻类别,跟踪考核中介机构合同履约情况,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和优先入驻中介超市的重要依据。
推进区域评估。各类开发园区区域范围内一般性项目的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土地勘测定界、节地评价、矿产压覆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原则上开展区域评估,项目单位根据区域评估结果直接办理相关报批手续。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有关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针对具体项目单独编制相关评估报告。
(三)统一评审(6个工作日)
规范评审行为。在各类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并联审批接件窗口统一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各部门在6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评审或备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以外的安全评价报告不组织评审)。按照“谁设定、谁付费”的原则,相关评审费用由各部门承担,列入部门预算,财政部门统一扎口、按实拨付,免费向项目单位提供,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或转嫁。
分类组织实施。一般性备案类项目,备案完成后即可开始评估报告评审。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项目,备案前需完成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等报告评审。核准类项目,在完成环评、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后进行核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开工手续。
出具统一报告。评审完成后,由市政务服务办根据各部门专业审查或备案意见,出具统一的“多评合一”评估审查报告,作为下一步项目审批的依据,各部门专业评审或备案意见作为“多评合一”评估审查报告附件,不再另行单独发文。确因评估报告需要修改、补充、完善资料等因素,评审意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的,可以中止办件,待中止原因排除后,恢复计时。
(四)统一审批(21个工作日)
同步开展审批。各部门根据受理通知、相关评估报告、统一评审意见及法定要求提交材料,立即同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统一时间段内出具相关审批或意见文件,法律有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在同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先后顺序出具审批文件,并交“统一接件窗口”集中送达项目单位。
1.市发改委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碳排放评估与节能评估合并)(3个工作日),办理备案或核准(备案3个工作日、核准6个工作日,核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用地预审文件、规划选址意见要在核准期限内完成)。
2.市经信委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办理备案或核准(3个工作日)。
3.市环保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及审批(21个工作日)。
4.市安监局根据安全评价报告审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10个工作日)。
5.市水利局进行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5个工作日)。
6.市地震局进行地震安全评价备案(1个工作日)。
上述评估事项中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已完成区域评估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或审批。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推行容缺预审。对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主件材料齐全的市权限内审批项目,相关部门可在其它条件和申报资料欠缺的情况下,为项目单位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容缺预审意见单》,作为其他市级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
严格并联审批。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对互为前置或关联影响的事项都应列入并联审批。由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加大对“三集中三到位”情况的督查、考核和奖惩力度,确保审批窗口放权、授权到位。加快推进网上并联审批平台建设,做到并联审批任务网上交办、实时推送、在线督查,实现并联审批全流程可查询、可复制、可跟踪、可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监管,做好分工协作。市编办负责“多评合一”的牵头推进工作。市国土局要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责任部门,切实做好区域评估工作,推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土地勘测定界、节地评价、矿产压覆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估同步实施,评估费用与土地出让金一并收取,后期不向企业再次收费。市发改委负责制定产业评估实施办法和对中介机构的强化规范管理。市物价局负责中介机构收费的规范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市政务服务办具体负责“多评合一”流程构建,出台“多评合一”操作实施细则。市监察局加强对“多评合一”工作中的区域评估、项目审批、中介机构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强化联动协调。“多评合一”是一项系统性、创新性工作,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强化全局观念,加强协同配合,保证“多评合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政务服务办要进一步完善“统一接件窗口”功能,强化统筹协调,及时化解工作推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市编办、市法制办要进一步理顺、优化项目审批层级和部门权力清单,按照“效率优先”原则,对必须由市一级审批的事项,支撑性文件审批权限已下放或委托县(市、区)、开发园区的,可探索实施市、县两级部门出具文件“双认可”。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多评合一”工作,明确分工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出台工作实施细则。市直部门要做好市本级“多评合一”工作推进和面上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园区在做好本区域范围内“多评合一”工作的同时,应承担区域评估事项工作经费。对报省以上审批的项目,确需单独出具相关评估报告的,由承担区域评估的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各部门另行出具相关审批文件,但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对未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但确需开展评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相关费用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
(四)严格督查考核。加强项目申报、项目评估和项目审批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立体式行政监察体系和行政审批惩治预防体系,将各部门履行“多评合一”制度情况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严格责任追究,严禁擅自新设审批前置条件。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促进行业自律,加强中介行业管理,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附件:“多评合一”优化评估流程图.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