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市文化局( “市文物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广播电视局合并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文物局”、“市版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三)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四)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五)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三)推进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产品生产,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重点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四)负责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弘扬地方特色文化,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负责对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审查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节目内容与质量;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六)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和版权工作,对新闻出版机构和新闻出版活动实施行业监管,指导、协调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七)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组织实施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及考古工作。(八)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实施行业监管,指导、协调文化行政综合执法。(九)指导、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领域的科技信息开发、利用和推广工作。(十)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对外和对港澳台的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设1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一)办公室督促协调机关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负责信息、安全、保密、卫生、信访、扶贫开发、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对外接待工作;办理市人大、政协交办的议案、提案;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工作,审核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项目,组织局系统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二)文化产业处(规划财务处)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经济政策,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广播电视重点工程建设;统计、分析与评估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状况,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和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申报、管理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督促、指导、协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审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统计工作。(三)政策法规处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和调研工作;审核局机关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承办局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和协调局系统体制改革工作。(四)宣传管理处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协调局系统宣传报道;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的宣传工作,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指导、监管广播剧、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制作和播映;负责广播剧、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内容的审查;承办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乙种)审核和管理工作;承办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申报工作;组织全市广播影视节目评比;负责全市电影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指导广播电视学术团体开展工作;负责局系统文明城市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五)艺术处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文学艺术的创作、生产和研究,协调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及布局,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组织实施艺术精品工程;指导、协调、承办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培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相关工作。(六)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政策;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活动;指导图书馆学会、群众文化学会工作。(七)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市场建设;牵头负责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领域的行政审批(核)、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等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工作。(八)广电传媒管理处拟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与撤销申报工作;承办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甲种)初审和管理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管理工作;监管移动电视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节目业务;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九)科技处拟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布局和科技发展规划;承办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申报工作;负责有关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管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指导广播电视系统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十)新闻出版管理处拟订新闻出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报刊、报刊社记者站、印刷业、音像业、书报刊发行、网络和数字出版物(含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监管工作;协调出版产业展示交流活动;负责出版物质量监督;承担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推进新闻出版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农家书香”工程;指导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工作。(十一)文物处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文物考古、发掘、保护、抢救和研究工作;负责审核、申报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单位业务建设。(十二)版权处拟订著作权管理、保护、使用和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督、指导本市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机构的工作;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指导、协调著作权保护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十三)组织人事处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团组织建设;负责直属单位统战、老干部和专家管理工作;组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牵头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行政编制为37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为2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办公室3名,文化产业处3名,政策法规处2名,宣传管理处3名,艺术处2名,社会文化处3名,文化市场管理处2名,广电传媒管理处2名,科技处2名,新闻出版管理处2名,文物处2名,版权处2名,组织人事处3名;监察室1名。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正处长(主任)18名(含监察室主任、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各1名)。五、其他事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在文物管理上,以市文物局名义行使职权;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市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