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9日 政策文号:盐政办发〔2010〕8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盐城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与市财政局合署办公。一、职责调整(一)将市财政局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改革方案、管理办法,国有资本金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的职责划入。(二)将市财政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变动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监管和保值增值,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管理,参与选派监事和市级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具体工作,市级授权经营企业财务总监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的职责划入。(三)加强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四)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五)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事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二、主要职责(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二)负责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事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五)依法按照规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七)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具体办法和规定。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的资产管理工作。依法对县(市、区)国有(公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3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一)综合业务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负责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拟订所监管企业董事、监事委派、管理办法;承担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依法按规定程序,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考核的相关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按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考核;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国有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市级国企改革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稿起草、会议机要、保密等工作。(二)企业资产管理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改制重组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承担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相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对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协同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管理工作。(三)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处置、资产评估监管和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进行监督,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投资、抵押担保等事项;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不需用或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工作;参与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制定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综合业务处6名,企业资产管理处4名,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4名。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兼),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7名,其中正处长3名,副处长4名。五、其他事项(一)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二)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财务、后勤、组织人事和党群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管理。(三)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中,有关市属企业改制方案的审批工作,仍由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六、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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