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盐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全市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三)增加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职责。(四)增加与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经贸合作与交流职责。(五)加强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职责。(六)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起草外事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建议。(三)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四)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五)接待来我市访问的重要外宾,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建设工作。(六)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七)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申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八)承办我市与各国交往事务,归口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的结好和交往事宜。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联系工作。负责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九)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对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十)承担对我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十一)主管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相关事务。(十二)承办与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与交流工作。(十三)贯彻执行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十四)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县(市、区)侨务工作。(十五)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侨情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侨务信息。(十六)指导全市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十七)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审批事项。(十八)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十九)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一)秘书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要、文秘、档案、督办、会务、保密、信息公开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全市外事工作人员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翻译人员专业职称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起草外事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承担综合性外事调研工作;汇总、编研、追踪外事信息和国际形势、国别政策及热点问题,为全市外事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二)涉外处(友城接待处) 承担接待和管理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境外机构及人员的来访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外事礼宾工作;承办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交涉事宜;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我市有关边境、口岸的外事和涉外事宜;指导或参与有关涉外会谈、会晤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有关事宜;承担对我市境外非政府组织的调研和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承担邀请、接待和管理外国常驻和临时来访记者工作;参与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相关文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管理和联络工作;管理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办理授予外国人“荣誉市民”、“荣誉公民”等称号的审核、报批手续;制订年度友城和友好渠道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联系工作。(三)出国来华管理处(护照签证处)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协调平衡全市出访计划;办理有关出访任务的报批手续;根据授权审核或审批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颁发、收缴、管理我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及各类出国证明;承担申办因公出国人员的外国签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廉政、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四)侨务处起草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侨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侨务理论研究工作;研究推动侨务宣传、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推动华侨华人与我市的合资合作;承担归侨侨眷的具体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协助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五)港澳事务处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拟订我市与港澳地区年度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承担我市公务人员因公赴港澳地区的审核或审批工作;推动我市与港澳地区在经贸、科技、文体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协调我市驻港澳机构、企业的有关事务;承担我市与港澳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港澳居民在我市的有关事务。(六)国际交流促进处开展对日本、香港及其他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重要涉外活动翻译工作;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负责研修生的选拔、培训、派遣工作;负责与各国对华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各界人士间的联络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教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秘书处3名,涉外处3名,出国来华管理处2名,侨务处2名,港澳事务处2名,国际交流促进处2名。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另核纪检组长(副处职)1名;正副处长7名,其中正处长6名,副处长1名。五、附则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