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志(1983~2005)志稿审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志(1983~2005)志稿审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盐城市志(1983~2005)〉志稿审查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为了规范志稿的审查验收,确保志稿质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坚持评审制度,严格审验程序,是保证志稿质量的核心环节。各地、各牵头部门和承编单位,要本着对事业、对历史、对后人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要加强与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沟通联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切实把好质量关。二、各地、各牵头部门和承编单位,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按照《盐城市新一轮修志工作实施方案》的时序进度,抓紧抓实续修市志各分志稿的编修工作;少数进展缓慢的部门单位,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扎实推进,确保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续修市志各分志稿的审查验收工作。三、各承编部门单位的志稿审查验收,要严格程序,规范组织,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按照审查验收意见,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志稿限期重修或修改完善。志稿审查验收合格后,须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市地方志办公室。四、各承编部门单位在完成审查验收规定程序,并按验收要求形成合格的志稿报送市地方志办公室后,要继续保留修志骨干(至少1名),积极配合做好下一阶段续修市志的分纂、总纂,以及整部市志进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规定的“三审”、“一验收”程序和志书签印出版前的各项具体事务性工作。五、各县(市、区)志、各乡镇志,以及市直、县直部门单位的部门志、行(专)业志等其他志书的志稿审查验收,分别由市、县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参照《〈盐城市志(1983~2005)〉志稿审查验收办法》的有关条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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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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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志(1983~2005)志稿审查验收办法续修《盐城市志》是在首轮《盐城市志》的基础上,由市政府组织编修的,旨在真实科学地记载盐城市自建市以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全面系统地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历史与现状的第二部综合性地方志书。该志上限为1983年,下限为2005年;记述内容以盐城市2005年行政区划为基准,立足市区、涵盖全市,市区为主、兼顾属县(市、区),把握整体、注重特色;总字数350万字左右。这项工程自2006年7月启动以来,目前除少数地区和市直少数部门单位尚处于资料征集或志稿编写阶段外,绝大多数承编单位已完成或接近完成初稿编写工作。为了规范全市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程序,保证地方志书的编纂出版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规定,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近期下发的关于《江苏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要求,现结合盐城市的修志实践,制定《〈盐城市志(1983~2005)〉志稿审查验收办法》。一、自审、专审、联审和验收制度对志书各承编部门单位所编修的各类志稿实行审查验收,这既是地方志书整部志稿进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规定的“三审”(初审、复审、终审)、“一验收”之前的必经程序,也是逐层分类把好各类分志成稿质量的核心环节。因此,《盐城市志(1983~2005)》各承编部门单位所编修的各类分志稿,都必须实行自审、专审、联审及最终验收的审查验收制度。各分志稿的上述三级审查和最终验收,必须严格程序,认真组织,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经过审查验收仍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志稿,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志稿的重修或修改完善工作。(一)自审。各承编部门单位在完成资料征集,并按市志总体框架和要求编写出初稿,由主笔进行纂辑统稿后,首先交由本部门或本行业的主管领导审读,由部门负责人视其质量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自审。这个“自审”程序,原则上要以评审会的形式进行。尔后,根据“自审”意见,对志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修改稿。(二)专审。通过“自审”并经过修改完善后的分志稿,在交由分志牵头部门和市地方志办公室分纂人员进行审读后,由市志办分工负责人视其质量情况,反馈牵头部门组织相关承编单位及业内专家学者专审。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专审”意见对分志再度修改,经市志办分纂总纂审读认可后,交原单位打印成稿。(三)联审。通过“专审”并经市志办分纂总纂审读认可后的修改完善稿,由分志牵头部门或承编单位联审。这个“联审”程序,必须以评审会形式,邀请省对口修志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市志办的分纂总纂人员、本行业或本系统的老领导老同志及相关兄弟单位的修志同行,对所编修的分志稿进行全面评审。在此基础上,根据“联审”意见,对志稿再度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验收稿。(四)验收。通过“联审”并经修改完善后所形成的分志验收稿,由分志牵头部门填写《〈盐城市志(1983~2005)〉志稿验收表》,报请市地方志办公室审读验收;市地方志办公室视其质量情况,以书面形式签署“合格”或“不合格”意见。不合格验收稿,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志稿的修改完善工作,直至验收合格。二、审查验收的范围和内容(一)审查验收的范围。列入《盐城市新一轮修志工作实施方案》及《〈盐城市志(1983~2005)〉篇目》所涉及的承编单位的志稿,均属审查验收范围。未经审查验收的志稿,均为不合格志稿。(二)审查验收的对象。《盐城市志(1983~2005)》各分卷志稿和配套图片,卷首、卷末各类图照及文字内容,其他实物资料。(三)审查验收的内容。根据中指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江苏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志书审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观点正确、体例完备、内容完整、记述得体、资料翔实、行文规范、装帧精美等各个方面。续修市志各分志稿,应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自审”,重点审查志稿的政治观点是否正确,资料是否全面系统,史实是否准确可靠,内容是否客观真实;“专审”,重点审查志稿的指导思想是否正确,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全市本行业的历史与现状,篇目是否合理,体例是否得当,内容是否全面,资料是否翔实;“联审”,重点审查志稿在政治观点方面是否符合宪法、保密等法律法规规定,篇目结构是否科学合理,体例体裁是否完备得当,记述内容是否全面系统,入志资料是否真实可信,行文表述是否严谨规范;“验收”,是在经过上述“三审”程序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地方志书质量标准,并根据《续修盐城市志行文通则》、《〈盐城市志(1983~2005)〉凡例》和《盐城市志(1983~2005)》总体编纂要求,对志稿政治观点、体例结构、入志资料、记述内容、文体文风、行文规范及篇幅规模等各个方面,进行高层次的全面审读验收,以确定志稿是否合格。三、审查验收的质量标准(一)观点。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面客观地记述规定时限内全市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突出反映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及由此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正确反映历史发展进程中的曲折和问题。记述内容和行文表述,要体现时代风貌,体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统战政策、涉外政策等;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规定。(二)体例。一要严守志界。以地为界,按类归并。各分志既要打破部门界限,全面记述全市本行(专)业的历史与现状,又要防止行政区域和行业的越界。二要横排竖写。根据“事以类从”、“纵向记述”原则,分类横排,实体竖写。横排,要排到纵述为止,但要避免分解过细,破坏事物的完整性;竖写,即依时纵述事物的开端、演变、发展,反映兴衰起伏,彰明因果关系,但要防止事无巨细的逐年罗列。三要述而不论。各分志应做到寓观点于记述之中,将修志者鲜明、正确的观点在事物的记述中表达出来,即用经过科学组合的资料表明对事物的观点。四要图表相宜。图包括地图、彩图、黑白图片、示意图等,表有统计表、类目表和人名地名表等,各分志应将图表恰当地穿插于志稿各有关章节之中,做到文图相配,图文并茂,表随文出,文表相辅。(三)篇目。一要分类科学。各分志篇目应按事物属性和社会分工设置门类,同一层次不可相互包容。二要归属得当。各分志应以类系事,事以类从,类为一志,逐级统辖;同类事物合并,横为“平起平坐”的并列关系,纵为上下之间的统领关系。三要特色鲜明。各分志应本着彰显特色的原则谋篇布局并科学地设章立节;要把握时代特点,紧扣主线,突出特有独有的事物,以彰显时代特色、专业特色和地方特色。四要排列有序。要根据具体情况或按因果关系、或按时间顺序、或按习惯称谓排序;排序要体现逻辑性和科学性,能让读者理其端绪,寻其始末,究其因果,识其规律。五要标题严谨。标题要准确、朴实、简短,概念明确而无歧义;要能够概括所属志稿内容,不可用新闻报道式、工作总结式、标语口号式、论文式、广告式等词语作为志稿标题。(四)内容。一要观点正确。要寓观点于记述之中,是非清楚,功过分明,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和谐稳定。二要史实准确。要认真鉴别、考证入志资料,努力做到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援引资料要详细规范地注明出处,资料引用不能断章取义,记述内容要客观真实,准确无误。三要详略有致。一般应做到详独具,略共有;详典型,略一般;详实践活动,略文件辑录;详事业发展,略工作过程;详动态史料,略静态史料。四要个性突出。要体现时代特色,重点记述改革开放以来的新体制、新成就、新技术、新风尚;要体现专业特色,重点记述某行业或某产业所特有的业务活动及其特殊矛盾;要体现地方特色,重点记述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条件、主观努力等因素先于或优于外地或外界的特有事物。五要消除抵牾。文字与表格、分计与合计、前文与后文的数据要一致,百分比与绝对数要吻合;章与章、概述与章节目之间的观点、口径要一致;机构名称、职官、地名、人名、时间要前后一致,不能有差错和“硬伤”。(五)资料。一要全面,就是构成分志的要素资料齐全,不能缺项,要兼顾优势与劣势、先进与落后、成绩与失误、经验与教训,防止片面性。二要系统,就是事物的起始、过程、结果这三大要素,必须全面地形成一个系统;过程的东西可以选取主要阶段、转折时期、关键时刻的重点资料和特色资料,不必事无巨细地写成流水账。三要真实,就是要对新闻报道、年度总结、个人回忆及网络资料中以偏概全、华而不实甚至失实有误的内容进行鉴别、分析和判断,以找出能真实反映事物本质的资料。四要准确,就是要恰如其分地记载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不渲染、不夸大、不以讹传讹,时间、地点、人物、经过和结果一清二楚,不能用大概、估计、大部分等模糊语言。五要新颖,就是要注意搜集和发掘过去从未发表过的,或虽已被掩没、但经过努力又重新被发掘出来的史料,或对旧资料有重大补充和更正的史料。(六)行文。严格执行《续修盐城市志行文通则》和《〈盐城市志(1983~2005)〉凡例》规定,志稿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内容要有深度,记述要有力度。行文要求:一要严谨。用词遣句要严守语法,符合逻辑,概念准确,语义明确。二要朴实。不说空话、套话,不妄加评论,不滥加雕饰。三要简洁。言简意赅,事无重复,章无虚段,段无冗句,句无剩字;结构清晰,层次分明,语句顺畅,文理通顺,行文规范,标点准确。四要规范。标题格式、名称运用、时间表述、数字书写、计量名称、图表运用等,要符合整部志书的《凡例》和《续修盐城市志行文通则》的规定。按照审查验收的内容和重点,对照上述六个方面的质量标准,如果发现志稿存有思想性问题,必须坚决删除或改正;存有科学性问题,即志稿在体例结构、篇目设置及内容记述、行文规范上有悖地方志书的基本要求,必须认真调整、修改和完善;存有资料性问题,诸如篇目横缺要项,记述纵断主线,主体内容不全面、不系统,重大史实出现失实,统计数据出现讹误等,必须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准确地予以修正。总之,实行志稿审验制度,重点是审读志稿是否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四、审查验收的主体、程序和方式(一)审验主体。“自审”的审查主体,是各志稿承编单位领导小组或编委会,送审单位是承编单位修志办或职能处室;“自审”人员除承编单位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及行业专家外,还应有牵头部门负责人和修志主笔以及市地方志办公室相关人员。“专审”的审查主体,是分志(或独立单章)牵头部门和市地方志办公室,送审单位是志稿承编单位领导小组或编委会;“专审”由分志(或独立单章)牵头部门组织实施;“专审”人员除牵头部门、承编单位分管负责人及行业专家外,还应有相关单位的主笔和市地方志办公室相关人员。“联审”的审查主体是市地方志办公室,送审单位是分志(或独立单章)牵头部门;“联审”由分志(或独立单章)牵头部门,联合市地方志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联审”人员除牵头部门和承编单位负责人及行业(系统)专家,相关单位修志主笔和市地方志办公室分纂总纂人员以外,还应邀请省对口修志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参加。“验收”的主体,是市地方志办公室,送审单位是分志(或独立单章)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和承编单位的志稿,应按照“自审”、“专审”、“联审”、“验收”程序,分别由审验主体(责任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志稿上述“三审”程序所需工作经费,按市政府要求分别由各牵头部门和承编单位自行承担;“验收”合格后,整部市志进入分纂总纂直至交付出版,所需费用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承担。(二)审验方式。审查验收,采取先审读志稿、后召开志稿评审会的方式进行。参与志稿审查验收的人员,要认真通读通改志稿,并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和修改建议,评审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书面意见和修改建议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要认真梳理、分析、研究、吸纳各位审读人员的评审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下一步实施方案,以便对志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审改双方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意见的交换和沟通,力求达到共识。志稿审查期间或验收结束后,审验主体要对志稿是否可以转入下一审验程序或“验收”合格做出结论,不合格的志稿要限期完成修改完善工作,并再行组织重审。凡未经“自审”、“专审”、“联审”三审程序的志稿,不得报送市地方志办公室验收。提交评审的志稿要在评审会召开1个月前送达评审人员。审查责任单位应在收到志稿后的1个月内组织评审,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个月。经过“三审”的分志验收稿,由市地方志办公室根据报送的时间顺序统筹安排。(三)审验材料。一是志稿稿本。送交审验的志稿稿本,一律按照《续修盐城市志行文通则》第十条规定执行,字迹要清楚,内容要完整,不能有缺页。二是送审报告。内容包括志稿的组织编纂情况,志稿的总体评价,上一程序评审意见的修改落实情况,志稿尚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三是送审表格。表中要有相关单位组织审查的审查意见和审读结论、每位审查人员的签名及负责人的签章等。送审单位要根据参加评审会议的人员情况,提供相应数量的志稿及相关材料,供审查人员审读。验收稿经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单位还应根据验收意见再度进行完善,最终形成的志稿稿本需报送市志办一式15份,并同时报送相应的电子版。
附件1、2、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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