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盐城市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9日
政策文号:盐政办发〔2010〕9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盐城市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盐城市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盐城市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盐城市国土局2010月4月)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颁发15号令,对违法用地行为严重地区的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二、工作分工市国土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县(市、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立案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三、时间安排5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自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和相关数据报市国土资源局。5月20日至5月30日,市完成对各县(市、区)自查工作情况的督查工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督促各地开展整改查处工作。6月1日前,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的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7月15日前,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督查组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8月10日前,根据全市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情况,排出“土地执法管理重点县”,并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的用地审批。9月15日前,各县(市、区)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局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是对全市所有行政区域实施全覆盖检查和依据《规范》开展工作的第一年,也是根据检查结果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的第一年。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四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动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二)确保执法检查质量。要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类数据填报要真实、准确,督查、验收不走过场。各县(市、区)在开展内外业核查工作中,负责各项统计表格填写的具体工作人员都要签名,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督查、验收期间,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途径接受群众举报,同时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地计划指标及巡查台帐等进行相互验证,及时发现问题。对督查、验收中发现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强化培训指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培训指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要重点培训参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基层一线工作人员,使其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掌握填报方法。各地要建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周报、月报制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任务。(四)严肃查处问责。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问责条件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核实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应查处而未依法查处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严格数据报送。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上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工作情况及数据,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电子报送内容除汇总数据外,还包括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的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