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盐城产业园区

江苏盐城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盐城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盐城市采供血机构设置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盐城市采供血机构设置方案(2007-201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市卫生局制订的《盐城市采供血机构设置方案(2007-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七年八月三十一日盐城市采供血机构设置方案(2007—2010年)(市卫生局2007年8月)为进一步健全我市采供血机构管理体制,加强采供血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血安全,根据苏政办发〔2007〕14号《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苏卫医〔2007〕25号《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1、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采供血体系,使采供血机构的公益性得到进一步体现,管理体系更加科学合理、权责更加明确和一致,从而保证血液质量和安全,杜绝可控制因素造成经输血传播疾病的发生。2、坚持以推进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领导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机构建设,完善献血网络,方便广大群众无偿献血。3、坚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用血需求为标准,科学合理设置储血网点,加强对储血点管理,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及时、合理、安全,确保急救用血,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二、工作内容1、市采供血机构的设置盐城市设立中心血站,负责辖区内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供血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市中心血站为非营利性公益组织。市编制部门根据调整后的职能,重新核定市中心血站人员编制。市财政部门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合理确定财政补助政策,实行定额、定项补助。2、县(市、区)采血服务网络建设撤销原设在各县(市)的市中心血站各分站。为方便公民无偿献血,市中心血站在各县(市)设立固定(流动)采血点。采血点为市中心血站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其人员和业务由市中心血站统一管理。固定(流动)采血点的设置,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固定(流动)采血点不开展血液的分离、检测业务。各采血点的工作人员数由市中心血站综合各地采血量、总人口数等情况确定,并优先聘用原分站工作人员。固定采血点可设置在县(市)人民医院,所需场地和业务用房由县(市)人民医院提供,也可在本地区繁华商业区设立献血屋。在本行政区繁华地段流动采血车的停放问题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解决。亭湖、盐都区无偿献血的采集由市中心血站承担。3、县(市、区)供血服务网络建设为保证临床用血供应,各县(市)要重新规划设置储血点。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会同市中心血站在县级医疗机构或适宜的乡镇卫生院内设置储血点,储备临床用血。储血点的设立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规划,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储血点应当具备必要的储存条件,所需业务用房由所在医疗机构按要求无偿提供。所在医疗机构享有相关服务的储血费、配血费等收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储血点由所在医疗机构负责管理,并接受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市中心血站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储血点储存来自市中心血站的合格血液,保障划定辖区内的临床用血供应。储血点储存的血液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由市中心血站统一调剂使用,以提高血液的利用率。储血点不得开展血液的采集、分离、检测业务。驻城医疗机构、盐都、亭湖区临床用血原则上由市中心血站直接供应。盐都、亭湖区边远地区确需设立储血点的,由盐都、亭湖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规划,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4、加强对医院临床用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临床用血单位的管理,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血液供应网络,做到血液供应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基层临床用血及时供给。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临床输血技术操作培训,保证临床用血安全,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输血。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对本单位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三级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二级综合医院设立血库,负责本院临床用血计划的制定、申报和血液储存、配血和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和急救用血的供给。其他医疗机构也要建立输血管理组织,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临床输血工作。三、保障措施1、加强对采供血机构设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设置采供血机构是贯彻落实《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保障临床用血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保证用血安全的重要意义,科学制订当地的实施方案,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盐城市采供血机构设置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加强协调,保证采供血机构设置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2、加强对采供血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实施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的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辖区内采供血机构监督管理,督促采供血机构加强内涵建设,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保证血液质量和安全。同时,要加强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做好人员安置、财产交接、职能划分等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调整期间及调整后采供血工作的有序进行。市中心血站各县(市)采血点要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3、妥善处理临床用血互助保证金沉淀资金和无偿献血还血资金。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将应提取的无偿献血还血资金和临床用血互助保证金沉淀资金移交给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返还,也可移交给市中心血站负责管理和返还,要制订相关制度,进一步方便献血者按规定退还临床用血费用,保障广大无偿献血者和临床用血者的合法权益。

江苏盐城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