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盐城产业园区

江苏盐城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盐城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盐城质监局市物价局《盐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残液处理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盐城质监局市物价局《盐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残液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盐城质监局、市建设局、市物价局制定的《盐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残液处理规定》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盐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残液处理规定 ? (盐城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建设局2004年7月) 为统一本市瓶装液化气残液计量处理工作,明确退残或补偿方法,根据有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一、盐城市范围内充装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者”),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所称瓶装液化石油气“残液”是指不能正常燃烧的残留物。 三、经营者应加强计量、质量管理,在罐装前必须按规定倒残,保证实际充装量符合标注的净含量。 四、充装单位必须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退残或补偿办法,在其所有销售门市公示。销售外地瓶装液化气的经营者,也必须制定相应的退残或补偿办法并予以公示。市区经营者公示的退残或补偿办法必须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1个月内报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盐城市物价局、盐城市建设局存档备查。退残或补偿应建立登记记录台帐。 五,消费者与经营者就残液计量问题产生争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裁定。 六、对违反本规定的经营者,由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盐城市物价局、盐城市建设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七、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江苏盐城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